第1题:
试述遗产债务的概念及其范围。
(一)遗产债务的概念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的需要,或其它依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
所谓“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是指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只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个人某种特殊需要而欠下的债务。
所谓“其他依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主要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生前因侵权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不当得利。
4.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无因管理之债。
5.被继承人生前应当履行的合同之债。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二)遗产债务的范围
1.应当将被继承人个人所欠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负担的债务。对于家庭共同债务,无论是以家庭成员的名义欠下的债务,还是以家庭成员中个人的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2.将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与安葬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相区别。继承开始后,因安葬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应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偿还。
3.将为继承遗产而支付的继承费用与遗产债务相区别。因继承遗产,如为遗产管理、遗产分割及执行遗嘱等支出的继承费用,不应作为遗产的债务,但可以从遗产中支付或扣除。
第2题:
试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3题:
试述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
第4题:
第5题:
A.相对于经济法的规则,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变动性更强
B.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经济法规则演进的指导性准则
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
D.法官在审理具体经济法律纠纷时遵循“有规则适用规则,无规则适用基本原则”的基本规范
第6题: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作为立法的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的目标和内容。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的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的调控,在经济的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效四者的关系应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是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是统一的,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第7题:
A、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B、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济法调整的某个领域的社会关系适用的原则
D、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第8题:
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第9题: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第10题:
试述边界系统的组成及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