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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题目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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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法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非有特殊规定,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精神。本题中,两公司已就合同争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当然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中国、美国、日本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深圳富士康公司和美国IBM公司签订的通过劳务合作进行购买原材料的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

B.宁波大红鹰公司和日本松下公司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日本法是无效的

C.中国王二小公司和美国克林顿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了CIF(青岛)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日本丰田公司和美国通用公司签订了销售汽车制造设备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两部分,该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A
42.【答案】A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析】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补偿贸易)、通过货物买卖方武进行的劳务合作(技贸结合)的合同不适用于公约,A正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分处两个缔约国,1本应适用公约,如果选择了适用的其他法律,则可以排除了公约的适用,但选择的法律应当是明确的.如当事人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B错误;当事人选择了某一国际惯例,如选择了CIF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C错误;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商部分构成的,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D错误.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B公司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适用美国法律。如果双方因该合同发生纠纷而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可以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

C.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只能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D.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冲突法


正确答案:BC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项错谟,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l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故D项错误,C项正确。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5题:

假设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全部的设计图纸,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乙公司生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AC。

第6题: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合同,不是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是哪一项?

A.德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澳大利亚丁公司在我国购买丙公司股份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法国人詹某签订的在中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西班牙公司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新加坡乙公司和中国三鹿集团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正确答案:C
39.【答案】C 【考点】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所以,A、B、D正确,C错误。

第7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乙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乙告诉某公司他与甲之间的代理买卖关系,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所以能由乙享有该合同权利,承担义务

B.乙受甲委托签订合同,应以甲的名义,此合同无效

C.甲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买卖合同是以乙名义签订的,如果乙违约,某公司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受托人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直接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8题: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正确答案:A
【考点】准据法的选择
【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它是实体法。而程序法具有属地性,故B项错误;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的适用,所以不包括冲突法,故排除CD。答案选A。

第9题:

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乙公司美国分公司在美国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B、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不得改变约定适用的法律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援引了美国法律且均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D、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议改变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考点】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要求明示即可,与明示的形式是否为书面无关,故A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一审辩论终结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或变更适用的法律,因此B、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当事人已经选择适用法律不适用该款,因此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美国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签订买卖茶叶的合同,买卖合同中有如下条款、“CFR纽约,适用{图}2010”。根据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B、自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C、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D、美国甲公司负责办理该批货物的保险

答案:B,C,D
解析:
买卖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年通则,故应适用2010年通则的规定。2010年通则中CIF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故A项错误,B项正确。除了风险转移时间外,2010年通则与2000年通则关于CFR贸易术语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故应当由卖方即中国乙公司承担运费,而由买方即美国甲公司购买保险,故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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