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贺拉斯
B.荷马
C.亚里士多德
D.柏拉图
第2题: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
第3题:
亚里士多德历史性贡献是他首次系统阐述了体育、德育、智育、美育__________的教育思想。
第4题:
柏拉图的美育观
柏拉图是从培养理想国合格公民的角度看待美育的。认为艺术起源于摹仿,也会导致欣赏者的摹仿,淫秽内容会把人们教坏,艺术作品应模仿一切好的人物和行为。柏拉图特别强调音乐的感化作用。
略
第5题:
马克思美育观
马克思是把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的确立美育的基本任务。他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他还指出,审美教育也是需要基本条件的,在不能解决基本温饱的条件下奢谈审美教育是不现实的。同时,没有能力获得基本艺术修养的人,对于艺术的教育作用也是难以接受的。
略
第6题:
A.体育
B.德育
C.美育
D.智育
第7题:
第8题:
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
(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1、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2、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种品质;
3、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1、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2、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定向有深远意义。
第9题:
简述席勒的美育观(席勒对于美育理论的贡献)。
1795年,席勒发表《美育书简》,美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人类文化史上出现了。在书中,席勒第一次提出了“审美教育”的概念,并对美育的性质、特征和社会作用作了系统的阐述,这是第一部系统的美育著作。席勒认为,审美教育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唯一途径,审美活动是自由的,“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这就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他还认为“我们为了在经验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因为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达到自由。”
席勒的美育理论在西方美育思想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哲学的高度解释审美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形式的独特目的,并把审美教育的目的与审美活动的性质内在在统一了起来。他说:“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可谐。”
第二,明确揭示了审美教育的价值是完满人生。
第三,回答了完满人性的方式——人性统一的根据就在于自身。“我们可以说,就其天赋和素质而言,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身上都具有纯粹理想人的成分,在各种变化中与这种不变的统一体保持和谐,这是它生命的伟大使命。”审美教育的任务就在于要不断拓展人身上的这种“纯粹理想人的成分”。
略
第10题:
简述西方主要美学家的美育观。
①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重视美育问题,真正明确谈到审美教育的是柏拉图,他认识艺术特别是音乐对人的教育作用;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有一种净化或陶冶作用,这就是审美教育作用;
③罗马的贺拉斯提出了著名的“寓教于乐”的原则,强调美育与道德教育的统一;
④席勒发表《美育书简》,第一次明确提出“审美教育”的概念,并对美育的性质、特征和社会作用作了系统的阐述,是第一部系统的美育著作;
⑤马克思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终极目的确立美育的基本任务,认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