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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 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 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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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三人

B.五人


参考答案:A

第2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A.人民政府

B.监察委员会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CD

第3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 )可以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C.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

A.下级人民法院院长

B.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C.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BCD

第5题: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


参考答案:对

第6题:

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哪些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A.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人

B.二十人


参考答案:A

第9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 )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B、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C、人民法院院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C.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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