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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五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三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B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C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D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题目
单选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五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三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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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曾某购买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汽车大幅度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表述正确的有(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正确答案: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第2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解析】选项ABC考查分期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可知,本题中,曾某未支付价款达8万元,已经超过了全部价款20万元的1/5,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汽车销售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要求曾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要求与曾某解除合同。同时,如果汽车销售公司决定解除合同时,还可以要求曾某支付汽车的使用费。所以,选项ABC都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9r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汽车销售公司解除与曾某的买卖后,已经履行的,就应当恢复原状,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曾某应当支付汽车销售公司相应的汽车使用费。据此,选项D错误。

第3题:

第 45 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l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选项的说法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4题:

赵某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为其办理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家用汽车严重受损,损失了5万元。在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后,发生了争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2.5万元
B: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5万元
C: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D: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

答案:A,C
解析:
【考点】财产保险的保险理赔《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李某2.5万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可知,对于财产保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5题:

王某和赵某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由王某向赵某提供木材,价款总计80万元,2005年10月31日前交货.赵某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交付王某,逾期将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支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赵某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李某代赵某偿付全部货款和逾期利息.之后,王某按期交付了木材,而赵某至200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王某向赵某多次索要未果,遂找到李某要其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哪些项目?【】

A.全部货款

B.逾期交货的利息

C.损害赔偿金

D.违约金


正确答案:AB

第6题:

赵某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为其办理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家用汽车严重受损;损失了5万元.在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后,发生了争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2.5万元

B.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5万元

C.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D.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


正确答案:AC
79.答案:A、C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讲解:《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李某2. 5万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可知,对于财产保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7题:

李某购买某公司小汽车一辆,约定25万元价款分10次付清,每次付2.5万元。现李某已支付6次共计15万元,但第7期迟迟未付,现第8期付款又再次未能支付。则该公司可以:( )

A.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余下10万元价款

B.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退还李某已支付的15万元价款,收回汽车,并收取李某使用该汽车的费用

D.要求李某支付欠付的5万元及利息,并加收100%的罚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8题: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解题技巧]对于分期付款,应当平衡二者的关系。出卖人取得价款的权利是主要保护的对象,达到20%即可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支付使用费。

第9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长城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张某一次性付清余下全部价款
B.长城公司有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长城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张某汽车使用费
D.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所规定的五分之一属强制性规范,是法定最低比例,当事人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无效。因此双方约定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仅仅十分之一,少于五分之一,无效。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买受人张某未支付价款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张某范围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第10题:

曾某从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一部,总价款1万元,约定分5次付清,每次2000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双方约定,在曾某付清价款之前,所有权不转移。曾某按期支付三次共计6000元后,因该品牌手机生产商推出新款机型,导致该款手机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手机专卖店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4000元价款
B.手机专卖店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将手机取回并请求曾某支付手机的使用费
C.手机专卖店有权收回手机,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价款
D.如果曾某在支付第四期价款之时,付了1500元,则手机店不能基于其所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在分期付款的买卖中,只要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时,出卖人就可以通过主张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本题中,曾某停止付款没有正当理由,而且剩余价款还有2/5,故AB正确。通过解除合同取回手机并请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价款6000元,故C错误。本题除约定了分期付款之外,还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要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75%,即使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出卖人也不能基于所有权取回标的物,故D正确。如果买受人确定剩余价款不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依据分期付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或请求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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