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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我国,证监会属于()管辖。A 国务院B 国家主席C 人大常委会D 中国人民银行

题目
单选题
在我国,证监会属于()管辖。
A

国务院

B

国家主席

C

人大常委会

D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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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我国,证监会归( )管辖。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22.B【解析】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2题:

在我国,证监会属于()管辖。

A.国家发改委

B.国家证券委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正确答案:B
考5;见销售基础教材P12

第3题:

西班牙公民图文在北京购置了一套房屋。在买卖合同中设有这样的条款,买卖双方争议由西班牙法院管辖。以后因所有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图文被告到我国法院,此时我国是否具有管辖权( )

A.我国具有管辖权

B.我国没有管辖权

C.西班牙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我国就不行使管辖权

D.在诉讼中图文同意我国法院管辖的,我国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A
【考点】涉外不动产纠纷的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不动产案件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合意排除。

第4题:

下列关于我国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根据《民诉意见》第305 条的规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244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第5题:

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 )。

A.选择管辖
B.隶属管辖
C.级别管辖
D.移送管辖

答案:C
解析:
教育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第6题:

在我国,证监会属于( )管辖。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第7题:

上海真题: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 )。

A.地城管辖
B.上级管辖
C.本级管辖
D.特殊管辖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几种。

第8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中,哪种管辖不属于裁定管辖?( )

A.移送管辖

B.管辖权转移

C.指定管辖

D.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D
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故本题应选D。

第9题:

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
B.上级管辖
C.本级管辖
D.特殊管辖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几种。

第10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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