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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题目
问答题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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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说法,错误的是()

A.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B.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父母平等地负担,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C.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随时提出抚养关系和抚育费的变更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答案:B

第2题:

姜华与曾倩因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他一们7岁的女儿姜丽丽由曾倩抚养,姜华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半年后,因姜丽丽上学花销增大,曾倩一人无力支付,遂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曾倩可以向原法院起诉

B.曾倩可以向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若法院受理,可以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抚育费


参考答案:D

第3题:

离婚后对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为()

A 一般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B 一般至子女18 周岁为止

C 给付终生


答案:B

第4题:

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 B、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 C、子女
  • D、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正确答案:C

第5题: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参考答案:50%

第6题:

简述子女抚育费变更的条件。


参考答案:

抚育费的变更表现为增加或者减少和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第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育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减少或免除。首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另一方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其次,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确有实际困难,亦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


第7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父母或子女情况发生变化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依法予以变更。()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参考答案: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9题:

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不可变更,抚育费数额可以变更
B.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C.夫妻离婚时,8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归属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D.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D
解析:
A项,离婚虽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抚养方式却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父母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改为由父母一方与子女生活,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据此,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子女的抚育费是在父母离婚时确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予以变更。B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l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C项,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D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10题: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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