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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题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人,全体职工均于2011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11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2年1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15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

题目
不定项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人,全体职工均于2011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11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2年1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15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2012年5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张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关于甲公司第一次裁员方案的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裁减人数未超过20人,因此甲公司不用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

甲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C

甲公司可以依法选择支付经济补偿

D

由于甲公司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可以直接裁减人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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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某单位全体职工为总体,每个职工为总体单位,则下列选项中属于统计指标的是( )。

A.职工总人数 B.职工性别

C.职工工龄 D.职工平均工资

E.女职工人数比例


正确答案:ADE

第2题:

统计图:根据下面的统计图。回答它后面的5道题目。

假设甲、乙、丙3个分公司的职工人数相同,总公司某年度计划对3个分公司中有意愿提升职务的职工进行职务提升,晋升比例为每5位有意愿的职工中提升1位,那么:

A.甲分公司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不一定比乙、丙的少
B.乙分公司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不可能多于甲分公司
C.甲、乙、丙3个分公司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之和将超过甲分公司职工总人数
D.乙、丙分公司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不一定相同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综合分析问题,且需选出正确的一项。
第二步,A选项,读数比较。定位饼图,虽然甲分公司有意愿提升职务的职工占比(30%)小于乙、丙两分公司的占比(均为35%),但晋升比例为每5位有意愿的职工中提升1位,所以要是有意愿的职工人数之差不到5位,那么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就相等,满足的条件是各分公司人数小于100人,正确。
B选项,部分量比较。定位饼图,当每个分公司都是100人时,乙分公司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35÷5=7(人),就会多于甲分公司30÷5=6(人),错误。
C选项,比重比较。定位饼图,甲、乙、丙3个分公司有职务提升意愿的职工人数占比之和为30%+35%+35%=1,晋升人数占比为1÷5=20%,所以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之和不可能超过甲分公司职工总人数1,错误。
D选项,读数比较。定位饼图,由于乙、丙分公司的公司人数相等,有意愿提升职务的职工占比也相等,所以获得职务提升的职工人数一定相同,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第3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120 人,全体职工均于2009 年3 月1 日签订了1 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09 年9 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2010 年1 月,甲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甲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15 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 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 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7 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2010 年5 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张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甲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为( )。

A、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劳动者应提前30 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D、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AC
专家解析:
正确答案:AC 题型:常识题难易度:中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另外,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4题:

甲公司从2×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向后结转1个日历年度。在结转后的第1年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甲公司累积带薪缺勤制度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处理,即首先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再从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其中:20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80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6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该工作日为不包含年假的工作日,即每月扣除一天年假),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为300元。2×14年和2×15年甲公司职工人数及岗位均没有变化。假定2×14年甲公司没有职工休假,2×15年甲公司每名职工休假10天。
要求:编制与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
①2×14年甲公司没有职工休假。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6048(800×20×0.03×12+800×12×0.03)
  管理费用   1512(200×20×0.03×12+200×12×0.0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200(1000×20×0.03×12)
         ——累积带薪缺勤  360(1000×12×0.03)
②2×15年甲公司每个职工均休了10天年假。截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每个职工均有2个工作日公司应以现金支付的未使用带薪休假。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6048
  管理费用                  151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200(1000×20×0.03×12)
         ——累积带薪缺勤  360(1000×12×0.03)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300(1000×10×0.03)
 贷:生产成本             240(800×10×0.03)
   管理费用             60(200×10×0.03)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60(1000×2×0.03)
 贷:银行存款                     60

第5题:

甲公司有职工500名,2016年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准备裁员。 同年6月1日,甲公司向职工公布了裁员方案,并宣布一周后解除5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6月2日,甲公司将方案送给本公司工会征求意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甲公司裁员方案没有向该部门报告,存在程序问题。公司工会也提出,公司应当在裁员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同时,公司工会反映,在征求职工意见时,有职工表示,公司在既没有破产也没有转产的情况下,不应当实施裁员:还有职工表示。希望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优先留用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和曾被评为先进的职工。
于是,甲公司重新制定了裁员方案,在经过规定程序后公布的裁员方案中,将因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定为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关于甲公司裁员方案的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甲公司应当在裁员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B.甲公司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后,再实施裁员
C.甲公司裁员人数未达到职工总人数的10%。可以随时实施裁员
D.甲公司裁员方案应当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答案:A,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闷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6题:

关于甲公司第一次裁员方案的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由于裁减人数未超过20人,因此甲公司不用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甲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C.甲公司可以依法选择支付经济补偿

D.由于甲公司是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可以直接裁减人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

第7题:

共用题干

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
A、甲公司与职工王某约定,王某到某著名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企业管理学习,甲公司负担5万元的学习费用,王某学习结束后须在甲公司工作至少3年以上,王某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B、乙公司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职工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数额为1年工资的总额
C、丙公司分立为两个新公司,新公司要求丙公司的原职工竞争上岗,淘汰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D、丁公司系一高科技公司,丁公司与负责开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签有保密条款,约定职工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以某单位全体职工为总体,每个职工为总体单位,则下列选项中属于统计指标的是( )。

A.职工总人数

B.职工性别

C.职工工龄

D.职工工资总额

E.男职工人数比例


正确答案:ADE
解析:指标与标志的区别是:①指标是说明总体特征的,而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②标志可以分为不能用数值表示的品质标志与能用数值表示的数量标志两种,而指标都是用数值表示的,没有不能用数值表示的指标。A、D、E项均是说明总体特征,故属于指标;B、c项说明总体单位特征,故属于标志。

第9题:

甲公司有职工五百名,2016年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准备裁减人员。同年6月1日甲公司向职工公布了裁减人员方案,并宣布一周后解除5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6月2日,甲公司将方案送给本公司工会征求意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出,甲公司裁减人员方案,没有向该部门报告,存在程序问题。公司工会也提出,公司应当在裁员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同时,公司工会反映在收集职工意见时,职工表示,公司在既没有破产也没有转产的情况下,不应当实施裁员,还有职工希望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优先留用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和被评过先进的职工。于是,甲公司重新制定了裁员方案,在经过规定程序后公布了裁员方案,将因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定为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关于甲公司裁减人员方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在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B.甲公司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再裁减人员。
C.甲公司裁减人员数未达到职工总人数的10%,可以随时实施裁员。
D.甲公司裁减人员方案应当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答案:A,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10题:

甲公司现有职工 100 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

A.11人
B.8人
C.9人
D.10人

答案:C
解析:
执行特别程序的情形:( 1 )需要裁减人数为“ 20 人以上 ” ;( 2 )裁减人数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为“ 10% 以上 ” 。迅速浏览本题发现 4 个备选项均不足 20 人,可见进攻点为“ 10% 以上”,即裁减人数大于等于 10 人( 100 × 10% )时应执行特别程序,反过来,在不执行特别程序的前提下,可裁减的人数最多为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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