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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A 例减B 听赎C 官当D 杂抵罪

题目
单选题
《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
A

例减

B

听赎

C

官当

D

杂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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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官当”之确立于( )。

A. 《泰始律》

B. 《开皇律》

C. 《北魏律》

D. 《永徽律》。


正确答案:C

第2题:

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A.《北齐律》B.《开皇律》C.《晋律》D.《大明律》


正确答案:ABD

自《北齐律》以后的各代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名。故选A项、B项和D项。

第3题:

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

A.与首犯同等处罚

B.减首犯一等处罚

C.减首犯二等处罚

D.减首犯三等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第4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

A.累犯
B.共同犯罪
C.自首
D.立功

答案:A
解析:
唐律刑法适用上规定了累犯加重原则。

第5题:

《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历史背景及主要目的。


答案: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明律在刑法适用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从重从新原则”。
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汉令规定:“犯法者,各以法(发)时 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即以犯罪被揭发时的律令论罪,不以新定重法处罚。《唐律疏议》规定:“凡犯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 明朝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
这是以重典治国的法制指导思想为基础的。“刑乱国用重典”是明太祖以元朝的灭亡 为借鉴,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基本策略。他将当时的天下视为“乱世”, 尤其是立国之初要“先正纲纪”,特别是要用严刑酷罚惩治“奸顽”。明朝统治者曾在 《大明律·序》中作了阐释:“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可见,重典治国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第6题:

清代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写道:“皆者,概也,齐而一之,无分别也。人同,事同,而情同,其罪固同。即事异,人异,而情同,其罪亦无弗同也。盖缘全律中,其各罪科法,原分首从、余人、亲疏、上下、尊卑、伦序、同姓、异姓、老幼、废疾、笃疾、监守、常人,并物之贵贱,轻重,赃之多寡、分否,以及事情之大小、同异,各为科断以著其罪。此则不行分别,惟概一其罪而同之,故曰皆。”对于此,依照现代法学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的阐释属于法定解释

B、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采取了逻辑解释的方法

C、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采取了法律推理

D、 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皆”的阐释是一种扩充解释

29、 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世界瞩目的小绵羊“多利”于1996


BC

   【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解析】从题干中得知,《读律佩觿》对法律规定中的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由于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通常也叫着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依此,王明德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而不是法定解释,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1)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3)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读律佩觿》中对的解释属于字面解释,而不是扩充解释,故D项错误,不能入选。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着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其在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其中体系解释,也称为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王明德对的法律解释联系了全律,按照现代法律理论,属于体系解释(逻辑解释)的方法,B项应当入选。法律推理是指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王明德在《读律佩觿》中对于的阐释是一种法律解释,自然是一种辩证推理,所以也是一种法律推理,顺理成章地,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应当入选。

 

第7题:

首次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曹魏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开皇律》


正确答案:C
解析:《北齐律》将《晋律》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最终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也属于首创。

第8题:

下列说法对“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历史描述正确的是:

A.《法经》首次将“具律”载人法典

B.《北魏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C.《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D.《开皇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正确答案:AC
[考点]晋律;北齐律
[答案及解析] AC。《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第9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2)简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答案:
解析: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年龄在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轻度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90岁以上,7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判刑。

第10题: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答案:
解析:
[详解]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 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 辟之议”的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人律,形成“八议之制”。根据《唐律疏 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1)议亲,即皇亲国戚, 包括皇帝祖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總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2)议故, 即皇帝的亲密故旧。(3)议贤,即“德行”可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4)议能,即具有杰出军事、政治才能的人。(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6)议贵,即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一品爵位的人。(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8)议宾,即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 议”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官当,指凡议、请、减以下的官员,犯徒以下罪,若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抵徒 刑二年,五品以下九品以上,一官可抵徒刑一年;若是公罪,则各可多当徒刑一年。 唐律还规定,凡一人有多种官爵的,可以先以高者当,再以低者及历任官当。“若罪小官大,罪轻不尽其官,则可留官收赎;若罪大官小,官不尽其罪,余罪亦可收赎。” 因官当而免官者,一年以后仍可降一级任用。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唐律中规定的这一整套办法,已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 系统、规范而详密的法律制度,办法多种多样,使得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犯罪时,均 可通过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逃脱或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制裁。这就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身份法”特点。其源于儒家所倡导的“礼有差等、贵贱不愆”的思想,是封建伦理道德与国家统治力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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