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477.27元(含运费127.27元); (6)转让2009年3月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清理费支出400元。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食品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大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000×13%=2600(元)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0/(1+17%)×17%=87.18(元)购买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605/(1+3%)×3%=105(元)小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进项税额转出=(4477.27-127.27)/(1-13%)×13%+127.27×11%=650+14=664(元)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00+87.18+105-664=2128.18(元)。(2)该食品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1000×13%=2730(元)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1000/9×13%=303.33(元)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00000×17%=17000(元)转让设备的销项税=8000÷(1+17%)×17%=1162.39(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730+303.33+17000+1162.39=21195.72(元)因设备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转让时则应计算销项税。(3)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应纳税额=21195.72-2128.18=19067.54(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