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专题

单选题甲企业对乙企业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并由丙企业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该债权所剩时效期间只有3个月,此时甲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乙企业与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1年后,因乙企业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丁企业可对乙企业行使债权请求权B 乙企业可对丁企业的债权请求权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C 丁企业对丙企业享有保证之债的请求权D 甲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乙企业时生效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对乙企业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并由丙企业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该债权所剩时效期间只有3个月,此时甲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乙企业与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1年后,因乙企业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企业可对乙企业行使债权请求权

B

乙企业可对丁企业的债权请求权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C

丁企业对丙企业享有保证之债的请求权

D

甲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乙企业时生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协议自签字时生效,通知仅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故D项错误;依据《诉讼时效解释》第19条的规定,债权让与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时效中断,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6个月内,债权人未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故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由甲、乙、丙三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曾经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在联营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企业约定对该100万元银行贷款按40%、40%、20%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现在甲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则( )。

A.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全部贷款100万元

B.银行只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40万元的贷款

C.如果银行没有申报债权,乙、丙二企业有权申报60万元的债权

D.如果银行、丙企业均未申报债权,乙企业有权申报40万元的债权


正确答案:AD

第2题:

甲银行对乙享有60 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12 年8 月20 日,就该笔借款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另外,乙又邀请丁提供担保,丁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丙在甲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既存在除斥期间,又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自由约定, 后者不可以自由约定

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我国,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甲对乙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和丙订立了保证合同,依据法条,保证合同既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又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前者可以自由约定,后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C项中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C选项正确。甲向丁主张的是抵押权,抵押权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抵押权人就可以主张抵押权。因此,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1.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我国,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两类请求权:①债权请求权;②继承请求权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诉讼时效规定》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2)根据“学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①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③纯粹的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亲子认领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④基于相邻关系而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其中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有的是基于占有的请求权);⑤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回复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⑥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3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B.丙企业可以以其对甲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丙公司和乙企业都不能申报债权

D.丙公司不能再向甲企业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第4题:

甲企业欠乙企业的货款已逾5年,丙企业又 揸自为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后甲企业因主张对乙企 业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依法将乙企业对甲 企业的诉讼予以驳回。乙企业又向法院主张对丙企业 的保证之债,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甲企业对乙企业的主债务无效,丙企业的保证 之债亦无效
B.甲企业对乙企业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丙企 业的保证之债亦成为自然之债
C.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权应承担保证责任
D.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以后,享 有对甲企业的追偿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担保 的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之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 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丙企业是擅自为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未受甲企业的 委托,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对甲企业不享有追偿权, 否则将损害甲企业的时效利益。故本题正确选项 为C。

第5题:

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

A.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先同意的除外

B.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正确答案:B

第6题: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2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丙、丁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是40万元的债权


参考答案:A

第7题:

2002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应当在2003年1月1日前还本付息。丙企业作为甲企业的保证人,丙企业和乙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丙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12月1日,甲企业和乙银行经协商,将还本付息的期限推迟到2003年4月1日前,但双方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丙企业的书面同意。2003年4月1日,甲企业到期仍不能还本付息。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因素):

(1)甲企业和乙银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取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请问丙企业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如果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请指出丙企业的具体保证期间。

(2)请具体说明乙银行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请问丙企业能否拒绝?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当日遭到丙企业的拒绝,请具体说明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向乙银行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企业追偿,遭到甲企业的拒绝,请具体说明丙企业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如果乙银行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中断,请问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在本题中,由于丙企业和乙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保证期间为原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03年1月1日-7月1日日。甲企业与乙银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后,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3年4月1日-7月1日。  
(2)乙银行对甲企业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4月1日-2005年4月1日。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丙企业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03年4月1日-7月1日,而乙银行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为2003年9月1日,因此丙企业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6月1日-2005年6月1日。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5)丙企业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6月1日-2005年6月1日。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6)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规定,在连带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解析】希望考生熟悉三个诉讼时效期间:(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2)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3)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8题:

第 21 题 甲企业欠乙企业一笔30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企业一直未予以清偿,乙企业发现丙公司欠甲企业一笔45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企业一直怠于行使该权利,丙公司也未清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乙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企业对丙公司的权利。下列有关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乙企业转而向丙公司行使权利,因此甲企业对乙企业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此影响

B.乙企业可以自行向丙公司要求清偿,不必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C.乙企业对甲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和甲企业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

D.甲公司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止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乙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和债务人(甲企业对丙公司)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另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行使代位权应通过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自行行使,因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

第9题: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 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丙企业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作为保证人彼此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但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丁企业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丙企业与丁企业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丙企业和丁企业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丁企业怠于行使自己对戊企业的到期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第10题:

甲银行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丁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丙在甲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即存在除斥期间,又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自由约定,后者不可以自由约定
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D
解析:
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但有四种例外:存款、企业债券(股票)、补足(公司法出资规定)、国家财产,A、B、C正确。抵押权属于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D错误,应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