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企业可对乙企业行使债权请求权
乙企业可对丁企业的债权请求权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丁企业对丙企业享有保证之债的请求权
甲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乙企业时生效
第1题:
由甲、乙、丙三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曾经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在联营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企业约定对该100万元银行贷款按40%、40%、20%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现在甲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则( )。
A.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全部贷款100万元
B.银行只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40万元的贷款
C.如果银行没有申报债权,乙、丙二企业有权申报60万元的债权
D.如果银行、丙企业均未申报债权,乙企业有权申报40万元的债权
第2题:
甲银行对乙享有60 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12 年8 月20 日,就该笔借款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另外,乙又邀请丁提供担保,丁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丙在甲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既存在除斥期间,又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自由约定, 后者不可以自由约定
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第3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B.丙企业可以以其对甲企业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C.丙公司和乙企业都不能申报债权
D.丙公司不能再向甲企业行使追偿权
第4题:
第5题:
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
A.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先同意的除外
B.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第6题:
甲对乙享有4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2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丙、丁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是40万元的债权
第7题:
2002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应当在2003年1月1日前还本付息。丙企业作为甲企业的保证人,丙企业和乙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丙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12月1日,甲企业和乙银行经协商,将还本付息的期限推迟到2003年4月1日前,但双方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丙企业的书面同意。2003年4月1日,甲企业到期仍不能还本付息。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因素):
(1)甲企业和乙银行对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未取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请问丙企业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如果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请指出丙企业的具体保证期间。
(2)请具体说明乙银行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请问丙企业能否拒绝?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当日遭到丙企业的拒绝,请具体说明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丙企业向乙银行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企业追偿,遭到甲企业的拒绝,请具体说明丙企业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6)如果乙银行对甲企业的诉讼时效中断,请问乙银行对丙企业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并说明理由。
第8题:
第 21 题 甲企业欠乙企业一笔30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企业一直未予以清偿,乙企业发现丙公司欠甲企业一笔45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企业一直怠于行使该权利,丙公司也未清偿,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乙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企业对丙公司的权利。下列有关该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乙企业转而向丙公司行使权利,因此甲企业对乙企业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此影响
B.乙企业可以自行向丙公司要求清偿,不必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C.乙企业对甲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和甲企业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
D.甲公司对丙公司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止
第9题: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