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第2题:
论述法律监督的功能。
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它贯穿于法的运行的全过程。其功能从根本上所是维护法的尊严和统一。表现在三个方面:
(1)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树立法的权威。法律体系自首的和谐统一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法律统一实施的前提条件。有效的法律监督能够保证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避免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杜绝各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冲突、不衔接、不配套的现象,使国家的全部立法以宪法为基础,成为各法律部门紧密衔接,各种规范性文件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具有至上的权威。
(2)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现代法治的真正意义在于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全社会依法办事。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立法如何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总是会时有发生,这是对法的统一和尊严的极大威胁和损害。法律监督是保证法的实施的重要手段。
(3)制约权力,确保国家机关、公务员依法办事。在任何国家中,国家机关行使执法权、司法权,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和途径。然而,权利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变,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法律,公正执法和司法,必须建立起最广泛、最切实的法律监督制度。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3题:
论述课程计划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第4题:
第5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第6题:
简述法律监督的要素。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7题: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8题:
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及其联系。
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有四个,包括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法律监督行为的实施者,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法律监督的客体就是法律监督的对象,即监督谁的问题,也就是法律监督主体行使职权的范围。法律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其范围应当同法律的覆盖面相适应,内容包括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即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法律监督的方式,即监督权的运行方法或程序,主要包括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统一,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
第9题:
第10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