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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作为辩护人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了解案情B查阅本案有关材料C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D同在押被告人通信

题目
多选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作为辩护人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

了解案情

B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C

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

D

同在押被告人通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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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不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


参考答案:迁徙权

第2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参考答案:(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3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 确定性规范
  • 第4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等。

    A、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B、经人民法院许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情
    C、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重新勘验
    D、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
    E、在法庭审理中不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发问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B:律师作为辩护人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2)选项E: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既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A、通信
    B、休息
    C、受教育
    D、劳动

    答案:C,D
    解析:
    AB两项仅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居民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被选举权,A应选。BCD三项都是国家机关的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显然不得担任,所以ABCD均应选。
    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1)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3)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4)言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5)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权,故A项错误。而D项表述不完整,不应选。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道题目主要考查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的表现形式:(1)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效力。包括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制约。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结构下,基本权利效力首要的任务是限制与抵抗国家权力可能带来的侵害,从国家权力侵害中维护自由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基本权利不仅从宏观上划定了国家权力活动的范围,而且每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以其不同的形式拘束国家权力的具体活动。如公民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基本权利,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并防止国家权力在行使中可能带来的侵害。(2)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活动的效力。按照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基本权利只是针对国家权力的具有防御性质的主观公权,它界定和调整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私人自治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在私人自治领域内出现了大量的侵犯基本权利的现象。从宪法的效力结构与基本权利观念发生的变化看,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应当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活动领域。因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除国家权力活动外,其他非权力主体都可能对基本权利造成侵害。(3)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是指,公民为有效参与社会活动、享受社会资源和进步成果而产生的对社会的拘束力。在宪法上表现为公民的社会权利,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自由相结合的一类基本权利。它要求国家和公民同时积极地以一定行为来达致该领域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效力等。该效力体现为,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要求享有社会教育资源、获得工作岗位和报酬及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等一系列对社会主张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和积极响应,并在个人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加以实现。

    第6题:

    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自人民出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7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等。

    A.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B.经人民法院许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情

    C.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重新勘验

    D.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

    E.在法庭审理中不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发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A, C, D
    [解析]:
    (1)选项B:律师作为辩护人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2)选项E: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第8题:

    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

    第9题:

    张某和王某二人于2013年2月14日入室盗窃10000元,依法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聘请了律师丁某作为其辩护人,王某的母亲刘某作为其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某有权直接会见张某,无须人民法院许可
    B.丁某有权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无须人民法院许可
    C.刘某如果与王某通信,应当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D.刘某有权向本案的证人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会见和通信以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须经过人民法院许可;(2)选项C: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选项D:非辩护律师无权向证人调查取证。

    第10题:

    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C、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 D、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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