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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A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B 税务机半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C 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D 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题目
单选题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A

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

B

税务机半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C

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可以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D

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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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采取查封、扣押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措施时,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交有关部门保管。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分析: (1)用益物权的特征。 (2)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


答案:
解析:
(1)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 (2)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权,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应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使用权,用益物权人有权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权,用益物权人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得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第4题:

关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计算。
  • B、税务机关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价值不能超过应纳税款、滞纳金。
  • C、对价施。

正确答案:C

第5题: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生活场所进行。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对扣押、查封的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错误

第7题: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或者()估算。


正确答案:市场价,出厂价,评估价

第8题: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法律规定用益物权的意义在于:对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
(4)用益物权的效力表现在,用益物权一经成立,权利人对物即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和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妨害用益物权人行使用益物权。

第9题:

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中,对扣押、查封的物品《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确定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2、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应当包括税款、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3、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4、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5、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
6、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7、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8、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9、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扣押期限。

第10题:

依法查封、扣押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期间,()。

  • A、被查对象要求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有权拒绝
  • B、未经检查部门负责人同意,被查对象不得要求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 C、未经执行部门负责人同意,被查对象不得要求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 D、未经稽查局局长批准,被查对象不得要求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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