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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是正确。A 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B 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C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D 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题目
单选题
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是正确。
A

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

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

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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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反诉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的租金,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CD
ABCD。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消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错误;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项错误。

第3题:

丁由贵于前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妻袁风娇起诉离婚,县法院以什么程序处理?( )

A 普通程序

B 简易程序

C 特别程序

D 执行程序


参考答案:A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B:黄某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C: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答案:A,C,D
解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消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项错误。

第5题:

王铁真的父亲与冯晓敏的母亲是堂兄妹,王铁真和冯晓敏( )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暂缓结婚

D.不生育才可结婚


参考答案:A

第6题:

2005年2月,王敏向郑振借了3万元用于建房,约定6个月内归还。2005年9月,王敏不愿偿还欠款,郑振遂向法院起诉。2005年10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敏在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归还所有欠款。2005年10月20日,调解书生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诉讼前对王敏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B.郑振向法院提出王敏有一辆捷达汽车登记在陈菲名下,一直由陈菲使用,陈菲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王敏所有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C.对于王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郑振不得申请查封

D.在调解书生效后,王敏四处打听将自己家的牛羊全部卖掉,郑振见其行为诡异,遂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王敏的牛羊,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正确答案:AB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故A项正确。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3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故D项正确。

第7题:

2006 年1 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11 年6 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 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虽然甲所在单位与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甲的妻子不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第8题:

依据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中的判决离婚抗辩权,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判决离婚抗辩权的是()

A.甲男指控妻子与邻居通奸,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其妻向法院提交有甲男签字的“原谅书”

B.乙女因丈夫盗窃入狱而诉请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自己入狱是因乙女教唆盗窃所致

C.丙男因其妻整日在家睡懒觉而诉请离婚,其妻向法院证明丙男是厌恶自己丑陋而放纵自己睡懒觉的

D.丁女向法院指控丈夫虐待自己,要求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丁女系嗜毒成瘾才招致虐待


参考答案:C

第9题:

下列案件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其抚恤金,起诉至法院
B乙离家出走十年音讯全无,其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丙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合同责任
D丁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被后者打伤,要求法院判决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解析:
A项正确,因为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
B项错误,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C项错误,因为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和《保险法》;
D项错误,因为是要邻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故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A
解析:
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对该条规定的分析可知,宣告死亡受上述顺序的限制,第一顺序是配偶,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配偶选择离婚,并未选择宣告死亡,作为单位宣告死亡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对本题的考察,考生要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知识做一个总结1,宣告失踪:①条件:失踪事实+持续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战争结束之日)②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者(无先后顺序)③受理与宣告: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告期三个月)④效力:指定财产代管人,近亲属,亲友,无先后顺序,按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能力/不宜)。代管人可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为必要支付,支付失踪人所欠债务,税款,也可向失踪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直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怠于履行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2,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两年/意外事故证明不能生存。②程序:同宣告失踪,但申请人有先后顺序之分(在前者不申请,在后不得申请)③公告,一年,证明不能生存的三个月。④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已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该确定为准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中未明确确定其死亡日期的,以判决本身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⑤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继承(以自然事实状态为准)。⑥死亡宣告被撤消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得自行恢复。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主张无效,但经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例外。继承财产返还原物,无孳息要求。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非相应补偿)。被第三人合法(不要求有偿)取得的,无返还义务。此时原继承取得者应付返还原物(种类)或适当补偿(特定)义务。3,关系: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不得宣告死亡(不告不理)③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④ 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应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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