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李娟,初二学生,学习成绩在班里属于中等水平。一直以来父母对她管教都非常严厉,但是教育手段非常单一,每每李娟考试成绩不好,父母只会打骂,造成现在李娟对父母敬而远之,内心既脆弱也孤单。最近她认识了没有稳定工作的小张,并逐渐喜欢上他,于是李娟开始逃课跟小张约会,经常不完成作业,有时甚至彻夜不回家。父母对她加强了管束,而李娟却起了离家出走的念头,打算和小张到另外一个城市一起生活。父母对此很无奈,只能向社会工作者求助。针对李娟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的介人策略有( )。
A.批评李娟的想法和做法
B.与李娟的父母沟通,建议他们改变教育方式,同时倾听李娟的内心想法
C.与李娟的男友交流,建议其男友劝说李娟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
D.对李娟讲行心理疏导.使其明白现阶段对于她来说,学习是最重要的
E.与李娟的老师、同学进行沟通,使他们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中多跟李娟交流、沟通,使李娟感到集体的温暖
第2题:
八岁女孩小娟,父亲车祸身亡,母亲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娟。祖父母要求抚养小娟,但母亲以他们年纪太大为由拒绝,并将小娟送养给一位50岁单身男士。在小娟的收养抚养问题上,小娟母亲违反了收养法中( )原则。
A.家庭成员共同送养
B.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
C.夫妻共同收养
D.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利
第3题:
2003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小丽与父母今年的年龄和是87岁,爸爸比妈妈大6岁。几年前:爸爸的年龄是小丽年龄的11倍,妈妈的年龄是小丽年龄的9倍。小丽今年( )岁。
A.10
B.11
C.12
D.13
第7题:
小丽比妈妈矮Acm,爸爸比小丽丽高Bcm(A>B)。小丽妈妈和爸爸的身高关系是
A.爸爸比妈妈高(A+B)cm
B.爸爸比妈妈高(A-B)cm
C.妈妈比爸爸高(A-B)cm
D.无法比较
第8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