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
印尼法
中国法
双方选择的法律
第1题:
甲国的货轮“天马号”驶人我国领海时与另一艘甲国货轮“流星号”相撞,造成“流星号”货轮严重受损。于是,“流星号”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天马号”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天马号”与“流星号”同属于甲国,因此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甲国法
B.因为在我国领海上碰撞,根据“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该案应根据中国法律裁判
C.“流星号”所有人在起诉“天马号”所有人之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D.我国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流星号”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甲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我国法院依照与甲国的条约约定依职权委托甲国法院执行该判决
第2题:
第3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第4题:
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法院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体验利义务的依据。
第5题:
第6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第7题:
第8题:
巴拿马籍货轮“特丽”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轮相碰。“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比亚”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轮,并起诉“比亚”轮,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
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第9题: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第10题:
美国货船科尔号与另一艘美国货船汉森号在我国渤海湾发生碰撞,双方损失严重。科尔号向我海事法院起诉,我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时,应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