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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有哪些程序?

题目
问答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有哪些程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程序有:
(1)领表: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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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哪些情形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正确答案: 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2题:

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何监管规定?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题:

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后,户口是否迁入新址?


正确答案: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交房前将户口迁入新址。

第4题: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主要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第5题: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资料(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6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第7题: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评分?


正确答案: 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户口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及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2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
3、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4分;
4、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1分;
5、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8分;
6、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7、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二)按户口在厦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厦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在厦时间认定:
1、落户时间起算时间;
2、原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毕业后直接落户的,在厦时间自毕业时算起;
3、原户籍在本市,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到外地者,返回厦门定居且户口迁回的,其本人在厦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口入厦的,子女户口在厦时间按出生时间算起;
4、厦服役的现役军人其配偶申购的,军人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家属系随军入厦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家属随军入厦的时间计算;家属户口原属厦门市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在厦门服役的军人转业到厦门市的,在厦时间起算参照现役军人计算。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购家庭每户每代加10分。
(四)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者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的前一年计算。
(五)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每户加10分。
(六)符合购房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第8题:

什么是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是市政府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9题:

对申请人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以下要求:
①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的内容,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作出承诺并本人签字。

第10题:

我和小孩是厦门户口,先生户口在外地,我能和小孩两人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吗?


正确答案: 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