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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胡某到某商店实施抢劫,到达商店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没有犯罪行为

题目
单选题
胡某到某商店实施抢劫,到达商店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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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甲属于犯罪未遂。()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对

第2题: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参考答案:

根据新刑法第165条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案性质上属于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罪。从主体条件看,王某为国有砂布厂经理,符合本罪主体特征。胡某虽不是经理,但构成共同犯罪。从主观方面看,胡、王明知李某购买砂布后再予以销售属于经营与砂布厂相同的营业,但两被告人为获取好处仍帮助经营,符合本罪主观特征。在客观方面,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同类营业的行为。最后,两被告人的行为显然损害了砂布厂的利益,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据此,对胡、王二人可以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予以定罪量刑。


第3题:

胡某到某商店实施抢劫,到达商店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许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

第5题: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两个方面:其客观特征在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主观特征在于明显的犯罪意图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在本题中,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是犯罪预备行为,但是甲由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活动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构成犯罪预备形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6题:

胡某夫妇系吉祥镇如意村村民,为补贴家用,二人进程打工,在城区租了一问临街房开了一家小商店,由于生活拮据,夫妻二人就吃住在小商店内。某日下午,魏某等人趁店内无人之际,携带仿真手枪、胶带、三棱刮刀等工具进入商店,强行将商店卷帘拉上,用仿真手枪、三棱刮刀顶住胡某的胸部进行威胁,逼其交出钱物。胡某不从,魏某随手拿起一瓶酒砸在胡某的头部,致胡某左耳失聪。魏某等人抢得现金4000元后逃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

A.入户抢劫

B.抢劫致人重伤

C.持枪抢劫

D.抢劫数额巨大


正确答案:B
根据司法解释,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本题中,胡某的商店虽然也是其供家庭生活所用的居所,但同时也是经营场所。对于集经营、生活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由于其对外开放,行为人可以不经主人允许即进入,尚未处于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状态,不能认定为户,因此,A项不选。“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仿真枪支,因此,C项不选。“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D项不选。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使人丧失听觉的属于重伤,因此,B项当选。

第7题:

胡某在晚上拦路抢劫一行人李某,因李某身上财物不多,胡某十分恼火,拔出匕首想杀死李某。胡某一刀刺中李某腹部后,李倒地连声求饶,胡某心生怜悯,即弃刀而去,李某因失血过多而死。胡某的杀人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第8题: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第9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错

第10题:

第 5 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张三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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