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专题

单选题甲县的A她和B地相互毗邻,因排水问题,A地的使用权人刘某(住所地:乙县)和B地的使用权人关某(住所地:丙县)争执不下,分别向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如果乙县人民法院先立案,应当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B 如果丙县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应当由丙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C 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抽签决定由谁受理本案D 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均无权受理本案

题目
单选题
甲县的A她和B地相互毗邻,因排水问题,A地的使用权人刘某(住所地:乙县)和B地的使用权人关某(住所地:丙县)争执不下,分别向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乙县人民法院先立案,应当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B

如果丙县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应当由丙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

C

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应当抽签决定由谁受理本案

D

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均无权受理本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县公民刘某同乙县公民张某合伙贩运蔬菜水果,刘某驾驶属于张某的汽车因超载违反交通规则被丙县公安机关扣押,对刘某拘留10天。张某提出由他先将车辆与货物开走,遭拒绝,因车辆被扣押,车上的蔬菜水果腐烂。刘某和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向甲县人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向丙县人民法院起诉

C.刘某、张某可向同一法院起诉

D.受理法院应对二人起诉一并受理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第3题:

张某在甲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乙县执行,服刑期间,张某脱逃,被捕押回监狱以后发现其在脱逃期间在丙县犯有抢劫罪。现已知张某户籍所在地是丁县。对于张某所犯的新罪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当中法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下列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做法正确的是( )。

A.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张某起诉被告李某,因李某住所地距离较远,张某遂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李某
B.甲公司欠付乙公司 50 万,乙公司起诉时发现甲公司分立成为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在 A 地,乙公司在 B 地。为避免麻烦,甲公司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向丙、丁两公司提起诉讼
C.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后因价款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勘察单位可向建设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施工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双方因为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施工单位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侵权纠纷,原告就被告,起诉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 1 年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院管辖,A 选项错误;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B 错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 正确;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D 错误。

第5题:

甲县王某购买邻居张某位于乙县A仓库的储存煤,用于乙县家属楼的供热使用。储存煤是丙县某厂生产,张某倒卖而来。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交付地点是( )。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王某住所地

答案:B
解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6题:

刘某于甲县搭乘宏达公司的轮船前往乙县,在途经丙县时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未果,欲诉船主。已知刘某和宏达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丁县和戊县,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丙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戊县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D

第7题:

小李,甲县人,就读于乙市某高校,大学二年级时应征入伍,在丙市服役,退出现役后未复学,后到丁县和同学合伙创业。小李的退役安置地应当为()。

A:甲县
B:乙市
C:丙市
D:丁县

答案:A
解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本案例中,小李退役后没有复学,故其安置地应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甲县。故本题选A。

第8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8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9题:

以下关于管辖的做法或者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书面约定,专利转让合同出现纠纷由甲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甲公司起诉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
B:张大爷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住所地在不同的辖区的,应当由张大爷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甲乙夫妻二人离开户籍地A县,甲到B县打工,乙到C县打工,两年后,甲起诉乙离婚,本案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D: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救助船舶的目的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利纠纷是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甲乙公司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违背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无效。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受理错误。A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选项中,张大爷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住所地还不在同一个辖区,张大爷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而不是“应当”由其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管辖。B选项错误。《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中,甲乙两夫妻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甲起诉离婚,由被告乙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C县人民法院管辖。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是由被救助船舶的目的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选项错误。

第10题:

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A、甲地人民法院
  • B、乙地人民法院
  • C、丙地人民法院
  •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