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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吴某与张某结婚时。曾从乡政府领回一份计划生育合同,并被要求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吴某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两胎。乡政府便按照合同规定对吴某进行处理。但吴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国家已经对计划生育作出规定,乡政府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怎么能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与公民讨价还价,签订所谓的计划生育合同呢?因此,乡政府与其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是乡政府滥用计划生育管理权的结果,是违法无效的。乡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违法吗?

题目
问答题
吴某与张某结婚时。曾从乡政府领回一份计划生育合同,并被要求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吴某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两胎。乡政府便按照合同规定对吴某进行处理。但吴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国家已经对计划生育作出规定,乡政府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怎么能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与公民讨价还价,签订所谓的计划生育合同呢?因此,乡政府与其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是乡政府滥用计划生育管理权的结果,是违法无效的。乡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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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B.合同约定吴某患病住院、怀孕,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C.吴某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商场可以随时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

D.吴某如果因严重违反商场的规章制度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需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D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2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

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吴某

B.村委会

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

D.乡政府

E.土地管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题中,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认为建房审批行为侵害其相邻权,所以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第3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加盖甲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公章,并未表示反对

B.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参考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第4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申报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B.订立该合同,应当得到吴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C.如果吴某同意李某指定的受益人,则可以推定其同意李某为其订立该合同
D.订立合同后,吴某可自行缴纳保险费,从而阻止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32条和《保险法》蒂法解释三。

第5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6题:

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参考答案:B
解析:题中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类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第7题:

吴某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吴某现在与企业因以下事务发生争议,其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在试用期内,吴某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允许
B、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吴某的销售业绩提成
C、吴某因业绩突出,认为这次调整中层领导自己应当被升为部门经理,但希望落空
D、吴某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A 项正确,该选项中是吴某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故属于劳 动争议。
B 项正确,该选项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给付吴某的销售业绩提成属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故属于劳动争议。
C 项错误,该项中的升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D 项正确,该选项中吴某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争议,故属于劳动争议。

第8题:

A省某地区被该市政府列为粮食生产基地。2005年2月,该区农民毕某看到种植果树比种植粮食更赚钱,便将自己承包的2亩多责任水田改种果树。在种植果苗时,乡政府予以制止。毕某认为是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乡政府无权干涉。为与乡政府对抗,毕某于2005年3月放下责任水田不管,外出打工。2007年5月,乡政府单方面终止了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给毕某的责任水田。毕某不服,认为乡政府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乡政府返还其责任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

(1)本案毕某能否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理由是什么?

(2)本案中,乡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
【答案与解析】
(1)毕某不能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种植果树,因为毕某的责任水田已被市政府列为粮食生产基地。《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本案中毕某承包的责任水田应作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6奈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本案中,毕某擅自将其责任水田改种果树,违反了我国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乡政府予以制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本案中,乡政府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毕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地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本案中,毕某从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长达2年多时间里,出外打工弃耕不种,乡政府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耕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9题: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C,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B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吴某与张某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吴某无需向张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而A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第10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
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答案:A,C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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