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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企业重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题目
问答题
企业重组,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时的所得税处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通常以公允价值作为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须在交易当期确认有关交易的所得或损失,并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或抵税权利。特殊性税务处理,通常以原有计税基础为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有关交易的所得或损失,不产生当期纳税义务或抵税权利,或者可在多个纳税年度均摊所得税负担。
(2)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五个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其他额外的附加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3)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重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其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4)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注意: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较为复杂,请详细参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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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使用特殊性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重组,要求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A.6
B.10
C.12
D.18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重组。

第2题: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陈述,正确的有( )。
 

A.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不含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B.企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得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
C.企业债务重组所得低于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纳税
D.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答案:B,C,D
解析:
税法上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第3题: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债务重组时,能按非关联企业债务重组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条件包括( )。

A.经当地政府同意

B.经法院裁决同意

C.有全体债务人同意的协议

D.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E.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正确答案:BDE

第4题:

错误鉴定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后,操作员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作了税种登记并保存信息,如发现错误,在税种登记模块中删除了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后,还应在税种历史信息维护模块中对错误信息进行维护。

第5题: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而支付的罚款,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前期损益.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第6题: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有()。

A: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B:企业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0%
E:企业重组取得的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第7题:

企业实施合并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Ⅰ.被合并企业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Ⅱ.合并企业按账面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Ⅲ.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Ⅳ.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A.Ⅰ、Ⅱ、Ⅲ
B.Ⅰ、Ⅲ
C.Ⅱ
D.Ⅰ、Ⅱ、Ⅲ、Ⅳ
E.Ⅰ、Ⅲ、Ⅳ

答案:E
解析:
Ⅱ项,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8题:

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23.品牌摩托车投资,应将其分解为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摩托车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销售摩托车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若该转让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50%以上的,可在投资当期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限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第9题:

企业实施合并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B、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 C、合并企业应按账面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 D、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构未进行分配就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季报,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请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四条规定,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所以,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若确实未分配税款,已由总机构全额申报,那么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可先按零填写,下季度申报时,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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