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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某和李某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损害刘某利益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有效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可撤销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损害刘某利益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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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据此,双方仅在甲地谈妥合同主要条款,甲地并非约定的签字地点,选项A错误。张某在乙地签字早于李某在丙地摁手印,因此乙地并非合同签订地,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李某在丙地摁手印的行为应视为签字或盖章,丙地作为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应为本题合同的签订地,选项C正确。丁地为履行地并非签订地,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条件成就,张某须履行合同
B.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C.期限届至,张某须履行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

第3题:

15﹒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4题:

张某拥有一间商铺,并用该商铺向银行抵押贷款,抵押合同约定:张某如欲出售、出租该商铺,应征得银行的书面同意。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李某出租该商铺,并答应该业务完成后给李某“好处费”。李某为了隐瞒这笔业务,便用偷盖了A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的空白合同与张某订立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的佣金为每年2个月的租金收入。后来李某找到王某,游说王某委托李某个人为其承租商铺,李某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租赁双方均有李某的签名,出租方有张某的签名,李某向张某出具了王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王某委托李某全权代理承租商铺事宜(合同期限不长于10年)。
关于张某与A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的委托合同一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该合同由李某个人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5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最终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C.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D.该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选项CD: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第6题:

王某、张某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合伙企业的设备卖给李某,李某以为王某有权处理该设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张某有权撤销该买卖合同
D: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所以买卖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第7题:

张某和王某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张某、王某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此合同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内容包括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B.该合同是张某和王某确立的义务性规则
C.该合同是张某和王某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该合同没有规定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
题干中,“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接表明此合同中并没有包含任何的授权性语句(授予某人一定的权利)或者强制性(要求某人为一定行为)语句,故B、C选项均错误;题干中“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表明了双方签字行为之后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生效,各份合同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会产生双方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的法律后果,故D错误。答案为A。

第8题:

张某将电脑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王某。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和王某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达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题中涉及的是无权处分人李某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经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李某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9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2013年12月31日前,张某在异地的公司成功设立,张某将房屋卖与李某,价款230万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李某后悔,遂通过各种途径阻挠张某公司的设立。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张某的公司未能设立。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C.合同生效,因为李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D.该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该题为附条件的合同,设立公司可能成功,可能失败;(2)选项CD: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

第10题: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张某和刘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刘某得到“好处费”
C.刘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张某应该与A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
A项,在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始终都是中间人,因此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所以,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无效的。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各国(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都严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经济利益。所以刘某不能在佣金之外再拿“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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