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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城建部门强行拆除了甲某的住宅一处,甲某不服、起诉。经审理,城建部门行为违法,这是,法院应适用哪种判决形式?()A 撤销判决B 维持判决C 变更判决D 确认判决

题目
单选题
城建部门强行拆除了甲某的住宅一处,甲某不服、起诉。经审理,城建部门行为违法,这是,法院应适用哪种判决形式?()
A

撤销判决

B

维持判决

C

变更判决

D

确认判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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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情形
C。根据《民诉意见》第l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B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81条第l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项。

第2题: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等30户居民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法院如果发现该许可行为违法,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和起诉要求。根据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被诉的银行住宅楼规划目前仅是“拟建”而尚未建设,撤销违法规划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第3题:

刘某通过合法途径建了一栋平房,不久,县城建局以其是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后经证明,城建局的行为违法。刘某要求赔偿,城建局()。

A.应当对刘某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B.对刘某的损失不予赔偿

C.只能对刘某进行补偿

D.可以对刘某的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改变了依据的法律,但对定性未产生影响,李某不服欲起诉,既可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B.南京市江宁区居民孙某拥有的位于宣武区的房屋被城建局强制拆除,孙某不服,则其应当向城建局所在地法院起诉
C.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窦某在东城区经营大排档,被东城区城管局罚款1000元,并被行政拘留5天,窦某不服,既可以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东城区法院起诉
D.工商局执法人员夏某到甲公司的厂房中检查,发现该司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工商局由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甲公司不服,应当向厂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 解析】C。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可见,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依据的法律,但对定性未产生影响,所以,不视为复议改变,即被告应当为县公安局,只能到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南京市江宁区居民孙某拥有的位于宣武区的房屋被城建局强制拆除,孙某不服,则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宣武区法院起诉。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C选项,依据《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可见,窦某在东城区经营大排档,被东城区城管局罚款1000元,并被行政拘留5天,属于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所以,既可以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东城区法院起诉。故C选项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工商局执法人员夏某到甲公司的厂房中检查,发现该司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工商局由此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此行政处罚行为针对的对象不是不动产而是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所以不属于不动产案件,甲公司不服,应当向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5题:

(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70万,向甲人民法院起诉,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半年,甲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第一审程序。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6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对某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法院可以采用下列哪一判决形式:( )

A.维持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撤销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政诉讼法》第70条。

第8题:

某市甲区居民徐某未经批准在乙区非规划区内建房,被乙区城建局勒令拆除。徐某不予理睬,乙区城建局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应向( )提出申请。

A. 甲区法院 B. 乙区法院

C. 该市法院 D. 甲区和乙区法院均可


正确答案:B

第9题:

某县人社局责令甲企业支付给刘某l万元经济补偿金。甲企业不服起诉。县法院判决改为支付给刘某8000元。甲企业上诉。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甲企业拒不向刘某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可上诉
B:县人社局可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C:刘某可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D:县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减损了刘某的权益,故A项正确。该法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据此,B、C项均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案涉及款额的确定,故法院可以判决变更,D项无权二字错误,应选。

第10题:

甲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将某企业位于该市乙区的厂房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市丁区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以甲市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该企业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A:乙区人民法院
B:丁区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本题中,复议机关省政府确认违法决定,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省政府为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拆除厂房,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厂房所在地(即甲市乙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甲市乙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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