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第2题: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既适用于双务合同,也适用于单务合同。()
第6题:
试述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人付义务;
(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7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8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第9题:
第10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