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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履行之效果。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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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之前或者履行给付不符合约定时,拒绝自己给付或自己相应给付的抗辩权。
其适用要件是: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2)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不符合相应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以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发生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第2题: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ACD
[解析]抗辩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合同的消灭,B项错误不选.

第3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


参考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有: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第4题:

下列关于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答案:A,C,D,E
解析:
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因此B说法是错误的。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适用于抗辩权。

第5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既适用于双务合同,也适用于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错

第6题:

试述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参考答案:

(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人付义务;
(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7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8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第9题:

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A,C,D,E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选项B错误。

第10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为: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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