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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乙公司2016年业务情况如下:①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②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③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④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题目
多选题
乙公司2016年业务情况如下: ①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 ②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 ③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④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丁公司的名称,丁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丁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A银行是汇票的承兑人,应承担付款义务

B

票据到期后.只要丙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银行就应无条件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C

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D

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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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上海为交货地

B.北京为交货地

C.上海为付款地

D.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乙厂。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的金额是( )万元。

A.18

B.8.5

C.20.5

D.26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但可选择最有利于受到损失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万元×5%+8万元+10万元=20.5万元;如果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计算为:8万元×2+10万元=26万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6万元。

第3题:

A 市甲厂因购买 B 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 市为交货地

B.B 市为交货地

C.A 市为付款地

D.B 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第4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丁公司的名称,丁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丁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银行是汇票的承兑人,应承担付款义务
B、票据到期后,只要丙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银行就应无条件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C、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D、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该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支票属于票据结算方式;票据属于有价证券。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是12000元;供应商不获付款可以找乙公司追索。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对当事人按支票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本题票面金额为60万,显然5%要超过1000元,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本案中并未提及乙公司屡次签发,因此选项D错误。
本题考核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定。B银行是汇票的承兑人,应承担付款义务,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因此选项B错误。
本题考核汇票背书转让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供货方时应在背书人处签章,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入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D错误。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甲供货商与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规定甲应于2014年12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同年12月7日付款。11月底,甲供货商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有确切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乙公司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供货商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
B.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供货商应按合同约定交货,若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甲供货商有确切证据,因此甲供货商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不按合同约定交货。该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若乙公司提供了担保,那么甲供货商应恢复履行债务。因此,A项正确。

第8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为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这家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可以最多请求偿付()万元。

  • A、38
  • B、40.5
  • C、46
  • D、48.5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单选题
乙公司2016年业务情况如下: ①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 ②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 ③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④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丁公司的名称,丁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丁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 关于汇票的背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供货商时应在被背书人处签章,以保证背书连续

B

丁公司自己记载名称于被背书人处的做法不具法律效力

C

银行是因为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D

银行是因为丁公司自己记载名称于被背书人处而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背书转让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供货商时应在背书人处签章,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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