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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公民康某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2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康某当月的工资为8500元。康某还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康某2012年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 16375B 15925C 12740D 10340

题目
单选题
中国公民康某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2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康某当月的工资为8500元。康某还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康某2012年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16375

B

15925

C

12740

D

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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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董某2013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24000元。当月工资4000元。则董某全年一次性不含税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295

B.2212.5

C.2550

D.2655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则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105)÷(1-10%)=26550(元);26550÷12=2212.5(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额=26550×10%-105=2550(元)。

第2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意出价3000万元购买。纪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对笔洗出售给不知情的康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和某得知后,与纪某、康某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系无权代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

B.和某有权主张纪某和康某共同侵权

C.和某有权主张纪某返还3000万元

D.和某有权主张康某返还笔洗


正确答案:C
纪某系无权处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纪某对和某应负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返还不当得利之责任,和某对此有权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故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于,纪某非无权代理,而系无权处分;B选项错误在于康某系不知情的第三人,不构成对.和某的侵权;D选项错误在于,康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而取得该对笔洗的所有权,故对和某不负返还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3题:

康某出差将6岁的儿子小军委托邻居梁某照看。一日,小军将隔壁的小孩打伤,花掉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梁某承担,可责令康某适当赔偿

B、由康某承担,若梁某有过错的,梁某负连带责任

C、由康某承担,梁某承担补充责任

D、由康某与梁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第4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另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就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李某选择单独计税,李某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5
B.1080
C.3390
D.6390

答案:B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36000÷12=30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为3%,李某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第5题:

张某为境内上市公司的员工,张某的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张某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则张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3480
B.5790
C.4790
D.2480

答案:C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张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元)

第6题:

2011年12月中国公民钱某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从兼职的甲公司取得收入3000元。关于钱某2011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A、兼职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B、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12月份工资纳税

C、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计算纳税

D、钱某当月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5元


参考答案:C,D

第7题:

中国公民康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社保公积金20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康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康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康某扣除。
(2)1月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份取得该公司的上年度独立董事费30000元。
(4)7月转让国内B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所得1500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5)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3600元。1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6)12月底,康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本月工资外,另一次性支付康某补偿金120000元,康某在公司已经任职8年。(已知该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康某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400
B.9480
C.5820
D.5280

答案:D
解析: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120000-14000×3=78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8000×10%-2520=5280(元)

第8题:

富某和徐某二人商议组织妇女卖淫,便以开餐馆的名义从外地招募了5名女服务员。不久,富某和徐某二人便要求5名服务员向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其中的一名女服务员康某坚决不肯,提出不干了。富某和徐某一怕康某动摇“军心”,二怕康某走后泄露了机密,便将康某关在一间小房间里,二人轮番对其进行威逼和利诱,见康某仍不动摇,富某想出了一个阴险的主意。富某找来服务员李某,要她以同乡的身份去给康某送饭吃并劝说康某,同时交给李某一包催情药,要她事先将药拌在饭里让康某一并服下,并告诉李某事成有赏。李某依计从命行事。康某感念同乡之情,果然中计将饭吃下,但仍然不同意卖淫。李某出来告知富某,富某心中窃喜.一会儿进入禁闭康某的房间时,果见康某已经药性发作,富某便趁机顺利地与康某发生了性关系。康某清醒过来以后,才知道上了当。富某还趁机在一旁劝说:事已至此,你再坚持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康某虽然心中非常气愤,但仍假装答应卖淫。富某便将其从被关押的房间中放出。康某出来不久就偷偷跑到公安局报了案。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富某和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哪几种罪?为什么?

2.对富某和徐某应如何进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4.如果康某清醒过来后趁富某不备将其打死或者打成重伤,是否属于针对强奸正当防卫?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富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他人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徐某的行为构成了组织他人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所谓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富某和徐某以组织他人卖淫为目的,从外地招募了5名女服务员,并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她们卖淫,其行为已符合组织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所谓非法禁闭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富某和徐某为了强迫康某卖淫,将其关在房间了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其行为符合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富某采取下催情药的手段,使康某丧失了自我控制能力,然后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康某并未进行反抗,但富某的行为仍然违背了康某的自由意志,因而构成了强奸罪。
2.对富某和徐某各人所犯数罪,应各自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罚:首先分别对各罪作出判决,如果有判处死刑的,就执行死刑;无死刑而有无期徒刑的,就执行无期徒刑;除此之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了强奸罪。虽然李某本人没有也不可能实施强奸行为,但是她明知而帮助富某下催情药,使富某的强奸阴谋轻易得逞,构成了强奸罪的共犯,应以强奸罪论处。
4.康某在被强奸后将富某打死或者打伤,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康某的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行为即强奸实施完毕之后,不属于针对强奸的正当防卫。

第9题:

中国公民康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社保公积金20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康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康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康某扣除。
(2)1月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份取得该公司的上年度独立董事费30000元。
(4)7月转让国内B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所得1500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5)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3600元。1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6)12月底,康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本月工资外,另一次性支付康某补偿金120000元,康某在公司已经任职8年。(已知该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康某11—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A.400
B.420
C.440
D.880

答案:C
解析: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800-800)×10%+(3600-400-800)×10%=440(元)

第10题:

中国公民康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社保公积金200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康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康某是独生子女,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全额由康某扣除。
(2)1月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份取得该公司的上年度独立董事费30000元。
(4)7月转让国内B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所得1500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5)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3600元。1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6)12月底,康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本月工资外,另一次性支付康某补偿金120000元,康某在公司已经任职8年。(已知该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康某取得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5000
B.7000
C.5200
D.6000

答案:C
解析:
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董事费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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