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张某2006年3月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当年的车辆损失险,6月1日张某驾车出去旅游时和李某驾驶的红旗轿车相撞,奥迪车完全报废,经调查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对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B.若张某和李某素不相识,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前,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C.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后,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有权请求张某返还赔偿的保险金
D.若李某是张某的妻子,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可对李某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2题: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Page}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
A.张某
B.李某
C.赵某
D.甲保险公司
第3题:
张某以李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张某,被保险人为李某,受益人王某,如果李某死亡,保险公司应赔付10万元保险金。假设张某在一次与李某做游戏的过程中,不慎失手造成李某死亡,则( )。
A.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投保人张某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李某的死亡
B.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投保人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只要李某死亡,保险公司就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第4题:
甲某驾驶一辆桑达纳轿车与乙某驾驶的特种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损失10000元,甲某受伤医疗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乙车损失4000元。乙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险。交警责任认定甲车负次要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乙某多少赔款。
第5题:
张某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张某与邻居李某交恶,李某放火将张某的房屋烧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经友人调解,李某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责任,则李某的损失可以由甲保险公司承担
B.保险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如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保险金后,友人调解成功,则张某依然有权表示放弃追究李某的责任
D.如张某与李某因此相爱并迅速结婚,则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6题:
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那么,对于王某的损失
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因张某技术不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C.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第7题:
2011年5月13日,张某(持C1证)驾驶自己的轿车,与同方向在前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与当场死亡,张某当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后经民警调查,事故因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公安机关应当对张某怎样处理?如果追刑应当以什么罪名立案?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
第8题: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请分析以下问题:
1、本案中,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车辆毁损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但对保险车辆拥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
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