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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A 自由心证原则B 证据法定原则C 自己举证原则D 口供为主原则

题目
单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
A

自由心证原则

B

证据法定原则

C

自己举证原则

D

口供为主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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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配偶不得自诉。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立法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严格限制自诉权。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同一案件经检察官终结侦查者,不得再行自诉”;二是凡法定的—“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已不得为告诉或请求者,不得再行自诉”;三是“对于直系尊亲属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诉”。因此,本命题的观点是正确的。

第2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的是以下哪一原则( )

A.口供为主
B.证据法定
C.自由心证
D.自己举证

答案:C
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制度中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自由心证”原则的法典是()

A、民法

B、刑法

C、民事诉讼法

D、刑事诉讼法


参考答案:D

第4题: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配偶不得自诉。 (  )


答案:对
解析: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在刑事审判中严格限制自诉权,规定对直系尊亲属发配偶都不得自诉。

第5题:

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南京临时政府


答案:A,B
解析:
【精解】在中国近代史上,在审级制度上采取四级三审制的政权有两个,即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而南京临时政府则没有确立审级制度。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取消大学预科制度是在()年

A.1929
B.1930
C.1931
D.1932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较细致。南京国民党统治区的高等教育分设大学和专科学校,分为国立、省立、市立和私立四种。1930年,废止大学预科制度;1931年,取消了专科学校的预科 制度。

第7题: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2)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第8题: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制度修改的主要方面为()。

A.引进了专家证人制度

B.完善了证人作证机制

C.细化了证明标准

D.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色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  )。
A.南京临时政府
B.清末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北洋政府


答案:B,D
解析:
【精解】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清末政府,一个是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临时政府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10题: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国民党《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B.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既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
C.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有权监督检察署的检察工作
D.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


答案: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置于法院之内。故D项表述正确。A项错在:在没有通过《法院组织法》之前,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但《法院组织法》通过之后,实行三级三审制。B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即仅仅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而不进行事实审理。C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督检察院工作的机构是司法行政部,而不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