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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A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C 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 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题目
单选题
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B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

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

D

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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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B.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

D.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第3题:

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 )

A.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用,仍适用甲国法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C.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

D.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不同,冲突规范可以被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选择性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的法律的冲突规范。B、D即属于此种情况,应选。A项则为单边冲突规范,C项则是重叠性冲突规范,都不应选。

第4题:

定居在甲国首都的中国人张某来华旅游,旅行期间张某购买了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张某购买后心生悔意,遂以未达到甲国法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确认该批交易无效。经查明,甲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20周岁,张某购买时的年龄为19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张某是中国人
B.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甲国法,因为张某的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依照中国法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我们有义务保护我国卖方的利益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的考点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籍并不是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决定因素。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适用行为人经常居所地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一般原则。但本题恰恰就是“二般”的情况。属于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D错误。虽然本案应该适用中国法,但其理由并不正确,至少表面上我们保护的肯定是公平。

第5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能力,则应当()

A.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B.认定为有行为能力

C.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

D.参照其它国家的相关规定再确定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暂无

第8题:

美国公民甲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公民乙为收款人,金额为l0万美元的支票,委托英国某银行A为付款人。乙将该支票背书在加拿大转让给德国人丙,丙在英国持票向A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得到相关的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只能适用中国法

B.该支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英国法

C.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应依据德国法

D.如果依美国法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中国法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适用中国法确定甲是否具有签发该支票的能力


正确答案:D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错误。如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英国法;《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B错误,应根据加拿大法;C也错误,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应依英国法确定;《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故D项正确。

第9题:

甲为中国公民,定居在法国,德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需要确定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德国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德国法院根据中国冲突法的这一规定,适用了法国法来确定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完全反致

答案:C
解析:
【考点】反致的各种类型。详解:反致包括直接反致、间接反致、转致、完全反致等几个类型,其中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甲国法。转致,是指甲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丙国法。完全反致又称为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依英国法应该适用某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院的法官一样来裁断案件,再根据该外国法对反致所采取的态度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德国法院本应适用中国法,但中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法国法,德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法国法,属于转致。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由此可见,我国是不承认反致的国家。

第10题:

甲国公民布莱恩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在中国期间,因侵权行为被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关于布莱恩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乙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布莱恩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布莱恩的民事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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