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4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首先应按照受托方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第5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没有这一价格的,按照()计税。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村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第9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为()
第10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