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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从事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工作准则。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法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必须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创制必须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最后,法的创制还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国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指在法的创制中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作出灵活的规定。
(3)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
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现阶段,我国法律既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
(4)科学的创见性。
科学的创见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建立新的法律关系,以推动社会的发展。
(5)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原则是指,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国家专门机关在创制法的过程中必须走群众路线,深人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经验和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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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正确答案:ABC
暂无

第2题:

科学立法原则是()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的创制工作中的体现?


答案:辩证唯物主义

第3题:

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有()。

A.制定和认可

B.照搬外国法

C.模仿

D.借鉴


正确答案是:A

第4题:

磨床的种类有哪些?试述磨床的工作范围。


正确答案:磨床的种类有外圆磨床、内圆磨床、平面磨床、无心磨床。磨床可磨削内圆、外圆、平面、端面、螺纹、花键、齿轮等。

第5题: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法的渊源【详解】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就是“国法”。“国法”不同于国家法,国家法在多种意义上被使用,有的与民间法相对,有的与地方法相对,有的指宪法相关法。故A错误。“国法”外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成文法),法院或法官创制的规则(判例法),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其他(如教会法)。故B项错误。“国法”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等)都具有强制力,但只有“国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故C项错误。D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

第6题:

试述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包括以 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档案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 领导下,由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和档案行 政管理机关统一、分级、分专业进行管理。 (2)国家全部档案分别由各级、各 类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3)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 统一管理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基本要求 如下几点: (1)维护档案的完整 (2)维护档案的安全 三、便于档案的利用

第7题:

试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其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其确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毁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

第8题: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P186


第9题:

试述学校评估工作的特点有哪些?
(1)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为根本目的。
①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把教育发展目标从规模的扩大转移到质量的提高上来,随之产生了评价教育质量或教育成果的需求;
②世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教育作用、需求日益增大,教育资源不足成为突出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是现实要求。
(2)以学校评估管理工作为评估核心内容。
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直接决定学校所培养的学生素质、质量的根本因素,学校的全部管理活动又直接规定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②随着教育与管理的不断发展,管理的意义日渐突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要速度已成为时代理念。
(3)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方法。
①以自我评估的长处弥补他人评估的不足的需要;
②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及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发展,使自我评估受到重视和青睐;
③校本管理理念与避免学校办学权力的不合理、滥用及由此产生决策失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特别是自我约束、管理的监督机制成为必然;
④现代教育评估目的、职能的选择集中指出了指导、改善被评估者活动的方面,与传统评估相比,要求和重视发挥被评估者的主体作用,强调自我评估为主要方法;
⑤评估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第10题:

试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必须把法的适用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忠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其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司法机关首先要按照法律确定案件的性质,划清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界限。其次,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相关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再次,要根据法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紧密联系,必须全面即切执行。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标准.处理案件不依据事实,就没有客观基础,不依据法律就没有客观标准。只有既以事实为根据,又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法的适用中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用法适当。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没有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的限制或区别;其次,公民平等地享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再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加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为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
(2)坚持这一原则,对于防止任何人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惩治腐败行为,使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法律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抵制和肃清特权思想在法的适用中的干扰,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与法的阶级性统一的。法的阶级性是指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将这种法律平等地适用于全体公民,就是我国法律所反映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首先,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再次,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首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其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再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第四,在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好上下级的领导和监督关系。
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是指一切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司法机关必须立即纠正。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2)目前,部分司法机关实现了“错案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