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专题

问答题简要叙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简要叙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要叙述新课程实施中的数学教育评价的新特点。


正确答案:(1)评价体系的变化;(2)评价内容和目标的变化:评价目标的多元性、评价内容的多维性、评价主体的多元性;(3)评价方式方法和策略的变化;(4)评价途径和评价侧重点的变化。

第2题:

简要叙述产品进入成长期的特点及营销目标。


正确答案:
在这个阶段,市场已经得到开拓,产品被顾客迅速接受,利润随之大量增加。由于市场销售的迅速扩大,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比较确定,因而可以进入大批量生产,生产成本随之大幅下降,顾客的购买力度持续增加,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互相促进,顾客的人数和产品的销量不断上升。
营销目标应该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

第3题:

简要叙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正确答案:
证券投贷基金的显著特点是风险较小,资本要求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具体表现为:
(1)分散投资,分散风险。
(2)专家经营,科学化管理。
(3)流动性高,变现力强。
(4)规模经营,降低成车。
证券投资基金在表现出如上的优势时也暴露出一定的缺点。它虽可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整个股票市场行情看谈时,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将下降I而当股市行情看涨时,其获利可能不如股票。另外,证券投资基金较适合中长期投资,对于短线投贷者会因手续费的支出面增大投资成本。

第4题:

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虽有共同的特征,但又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学校活动是在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下进行的,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精神领域中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尊重知识、尊重创见和实践,尊重教育客观规律。这就要求法律在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时,不能将它与一般的行政关系同等对待。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涉及面颇广,有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往往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如近些年来办学体制出现的多元化等,这一类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单靠民法调整是很不够的,必须由教育法和民法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3.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5题:

请简要叙述文化教育学的基本观点。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文化教育学又称精神科学教育学,是19世纪末以来出现在德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有狄尔泰、斯普朗格、利特等人。
文化教育学的基本观点是:
(1)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类历史是一种文化的历史,教育的过程是一种历史文化过程,因此教育的研究既不能采用赫尔巴特纯粹的概念思辨来进行,也不能依靠实验教育学的数量统计来进行,而必须采用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的方法,亦即理解与解释的方法进行;
(2)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历史的客观文化向个体的主观文化的转变,并将个体的主观世界引导向博大的客观文化世界,从而培养完整的人格;
(3)培养完整人格的主要途径就是“陶冶”与“唤醒”,发挥教师和学生个体两方面的积极作用,建构和谐对话的师生关系。
文化教育学作为科学主义的实验教育学和理性主义的赫尔巴特式教育学的对立面而存在与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德国乃至世界20世纪的教育学发展,在教育的本质、教育的目的、师生关系以及教育学性质等方面都能给人以许多启发。文化教育学的不足之处表现在它的思辨气息很浓,具有很强的哲学色彩,在解决现实的教育问题上很难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另外,它一味夸大社会文化现象的价值相对性,忽视其客观规律的存在,也使它的许多理论缺乏彻底性。

第6题:

简要归纳法国教育的特点。


正确答案:法国教育的特点: 1.集权管理,民主自治。这种集权管理主要体现在:通过一会立法制定国家教育大政方针、改革方向、发展目标;设置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部门,通过人事和经费等基本办学条件方面,领导管理和监督全国各级各类的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教育现代化和民主化一直是法国历次教育改革的主线。 2.国家立法,部门执行。法国近代教育领域每一次重要的改革都是从国家立法入手,制定改革的大政方针,知道具体的改革内容,实施计划和改革目标等,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可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结果。 3.重视督学、咨询和评估。法国教育督导制度起源于以拿破仑为首的执政府时期。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教育评估和预测工作。 4.一个国家,两种大学。两百多年来,由大学和大学校组成的双轨制高等教育制度,是法国高等教育领域泾渭分明的组织形态,在世界高等教育领域中具有鲜明特色,也是法国教育领域一大特点,他对于传承不同类型学校独特的办学特点,培养创新人才,避免千校一面和培养目标的同质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7题:

请简要叙述制度教育学的基本观点。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制度教育学是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法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它的主要观点有:
(1)教育学研究应该首先研究教育制度,阐明制度对于教育情境中的个体行为的影响;
(2)教育中的官僚主义、师生与行政人员间的隔离主要是由教育制度造成的;
(3)教育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变迁,为实现这个目的,学校教育要帮助教育者与学习者把学校中“给定的”看成是“建立中的稍度”;
(4)教育制度的分析不仅要分析那些显在的制度,如教育组织的制度、学生生活制度等,而且还要分析那些隐性的制度,如学校的建筑、技术手段的运用等。
制度教育学关注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重视教育外部环境特别是制度问题对教育的影响,促进了教育社会学的发展。但由于制度教育学过分依赖精神分析理论来分析制度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因此有很大的片面性。

第8题:

简要说明儿童家庭教育的特点?


标准答案:  (1)奠基性和终身性(2)亲情性与权威性(3)随机性与针对性

第9题:

卢梭将儿童的教育划分了具体的阶段,请对此简要叙述。


答案:
解析:
卢梭的自然教育,要求教育必须适应儿童的年龄特征及个性特点,根据他对于儿童发展的自然进程的理解,卢梭将儿童的教育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时期有不同的重点: (1)第一阶段是婴儿期,从出生到2岁。这个时期儿童处于长身体的自然状态,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2)第二阶段是儿童期,从2岁到12岁。卢梭认为这个时期是儿童的“理性睡眠时期”。虽然这一时期儿童的身体活动能力、语言能力、感觉能力都开始发展了,但还没有达到理智阶段,言行多受感性支配,还不适宜进行抽象的概念和文字知识方面的教育。所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儿童的感性器官,增加感觉经验,为理性的发展打下基础。在纪律教育方面,卢梭反对体罚,也不赞成口头说教。他提出,当儿童犯了错误和过失后,不必直接去制止或处罚他们,而让儿童在同自然的接触中,体会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过失带来的自然后果。这就是教育史上著名的“自然后果律”。这对我们今天的德育仍具有指导意义。
(3)第三阶段是少年期,从12岁到15岁,注重知识教育和劳动教育。卢梭认为,智育的任务不在于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而在于发展儿童获得知识的能力,激发他们对所学知识的兴趣和热情。
卢梭的按照儿童自然发展的要求和顺序进行教育的学前教育思想,以及感觉训练的思想对后继学前教育思想家的理论起到了重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

第10题:

简要叙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就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一般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行政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一般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
(1)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