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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题目
问答题
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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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以下关于它的职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 决定特赦

C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D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参考答案:AD

第2题:

联系实际论述,应如何理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参考答案(1)党的十五大明确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
  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
  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3)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
  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
  的整体质量。

第3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参考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制宪和修宪权;
监督宪法实施权;
立法权;
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权;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4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5)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有权改变或撤销后者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5题:

简述英国下院议长的地位和职权。


参考答案:

地位:全院大会的核心人物。
职权:决定议员发言顺序;维持会场秩序;决定会议议程;组织表决;停止违反纪律议员的职务;投出决定性的一票;裁定议案的性质;分配安排各委员会的工作等。


第6题:

联系公安工作实际,谈如何认识公安决策程序的作用。


参考答案:

以上介绍的决策程序,主要是针对比较重大的复杂的决策而言的,而且是一个一次决策的过程,没有涉及前后决策的联糸这样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决策的步骤。使人一目了然。同时强调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是为了使初学者在实践中不能忽视。更不能随意跳过某些必要的阶段.以免造成决策的失失误和混乱乱。但是,决策程序并不像工艺过程或汁算机稚序那样严格,个能有丝毫的变动。在实际决策活动中,要从决策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在讲求科学性的同时,注意把握一定的灵活性。对于紧急性和突发性事件以及一般性的简单决策.也应体现决策程序的情神.但不可把程序当成一种死板的公式,以免削足适履.贻误决策时机。


第7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第8题:

修改宪法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试述德国联邦政府总理的地位和职权。


参考答案:

地位:政府首脑
职权:
(1)组织政府和人事提名权
(2)制定和执行联邦政府大政方针的权力,并承担政治责任
(3)决定联邦各部的数量与职权范围
(4)主持内阁会议
(5)向联邦议院提交联邦政府提出的各项法案
(6)对联邦总统公布的任何法律、法令、命令进行副署
(7)紧急状态时,总理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成为军队统帅,享有全部指挥权
(8)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会议或提请总统解散联邦议院。只有在联邦议院通过“建设性不信任案”时,总理才能被迫辞职。


第10题:

请联系实际谈谈学校各类组织机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地位作用:学校行政组织在学校全部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领导和管理工作学校全部行政和业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质量起决定作用。学校的非行政组织,以中共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对学校的群众组织对学校的行政工作分别起咨询参谋作用,支持配合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学校的业务组织是在行政组织的领导管理下,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2、相互关系:第一,以学校统一的共同目标联系在一起,各机构都要为目标努力;第二,工作上必须以教学为中心;第三,在组织上都必须是学校系统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