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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哪些主要职权?

题目
问答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哪些主要职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一般是:选举公司的管理机关;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创立公司的报告;修改公司章程等。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制成议事录保存。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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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职权。( )


正确答案:×

第2题:

选举董事、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A.选举董事、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C.应当为无记名股票

D.应当为优先股


正确答案:A
解析: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第3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A、选举董事会成员

B、选举监事会成员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通过公司章程


参考答案:C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


正确答案: 选举公司的管理机关,听取和审查发起人关于创立公司的报告,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5题: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6题:

哪些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会成员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参考答案:A, B, D

第7题:

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它的职权有哪些?(上海大学2003年研)


正确答案: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凡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或个人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组成单位或个人。 (2)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①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③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④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⑤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凡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或个人,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组成单位或个人。(2)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①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③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④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⑤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8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9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董事如何产生?


正确答案: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10题: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国内施工项目投标评审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评审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正确答案:投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项目投标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2)对是否参与投标提出明确意见;
(3)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