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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题目
问答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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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洛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第2题:

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3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香脆”二字作为商标,由于其重视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回答:如果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甲厂若想提出复审请求,应在多久时间内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正确答案:应当在受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3题: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甲厂要想让该商标获得注册,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香脆”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其前提是该标志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并具有了可识别性的特点。

第5题:

沸腾焖香IH电饭煲特色功能有()

  • A、营养米油粥
  • B、香脆锅巴饭
  • C、保健杂粮饭
  • D、营养发芽米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不予受理。因为甲厂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7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未注册商标同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第8题:

恒通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企业就将“香脆”两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恒通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

问题:

(1)“香脆”二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为什么?

(2)假设商标局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理由驳回注册申请,恒通公司不服,它应在什么期间向何机构提出复审请求?

(3)假设商标复审机构维持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恒通公司仍不服,它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可以,应在什么期限内?

(4)假设商标局对“香脆”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如何?


正确答案:
(1)“香脆”两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恒通公司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恒通公司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它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香脆”商标的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即“香脆”商标和油炸土豆片、锅巴为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9题:

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3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香脆”二字作为商标,由于其重视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回答: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第10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获得核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故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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