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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题目
问答题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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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凯恩斯理论是如何解释西方国家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原因的?如何用凯恩斯理论看待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触危机及政府干预?


答案:
解析:
凯恩斯认为,市场力量之所以不能将衰退的经济带出低谷,是因为经济中的某些价格 (如工资)具有刚性,不能根据外部经济的变化迅速变动,不能平滑地调节经济,从而使市场力量受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调节,一从而很好地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很显然,凯恩斯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提供了一个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解释与思考的全新理论体系。从实践上说,在《通论》出版前三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即运用大量公共投资和社会补贴以及扩大银行贷款规模以挽救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并收到

第2题:

简述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具体涵义。


正确答案: 西方国家的所谓司法独立,包括三层涵义
首先: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
其次:在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即使上级法院也不能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只能在下级法院做出审判以后,通过上诉程序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做出更改或维持原判的判决。
再次:法官独立,即法官只根据法律独立审判,不仅不受任何外界的包括察官控诉的影响,而且同一法院内部也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

第3题:

你如何理解和看待“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正确答案:①制度是大家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②“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③“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④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好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第4题: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司法独立
  • B、审判独立
  • C、法官独立
  • D、行政独立
  • E、立法独立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司法独立,政党对司法的影响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核心是()

  • A、司法权独立
  • B、审判独立
  • C、法官独立
  • D、行政独立

正确答案:C

第7题:

如何正确看待西方传播制度理论?


正确答案: 西方的传播制度理论几乎都是建立在“我们”、“他们”与“我们好”、“他们坏”两个截然不同的预先设定的框架之内,然后分别贴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标签。这种将媒介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等复杂关系作简约分析的做法,貌似言简意赅,一目了然,实质是关门造车,将复杂现象简单化、现实问题理论化,空疏而不落实,片面而不全面,主观而不客观。
在分析问题时,西方传播制度理论的研究者常从“传播事业由谁主办、传播媒介为谁讲话、以什么形式(政治的或非政治的)讲话、新闻媒介能否不受控制而自由地讲话”等四个方面入手,这种主观认定的分析框架本身就是值得质疑的,因为它并不能使问题泾渭分明和便于人们正确地理解问题。首先,大众传播媒介空间是“民营”还是“国营”,这两种形式不仅早已被打破,而且在一个国家内往往民营与国营并存,其界限也日益模糊。其次,在传播媒介“为谁讲话”的问题上,全球的传播媒介亦大同小异。第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传播媒介并非总是“以非政治方式进行告知或教育”。第四,世界上没有不受控制和约束的新闻自由。

第8题:

如何看待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正确答案:
        

第9题:

什么叫做司法独立?为何需要司法独立?如何才能做到司法独立?


正确答案: 1、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以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为基础,其基本内容包括:司法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相对独立;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势力干涉;法官职业化等。
2、司法独立:
(1)司法独立原则作为西方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以及实现宪政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性。
(2)司法独立包含有合理的技术成分,一定程度的司法独立是司法的本质性要求,对实现司法公正是不可缺少的。
3、司法独立不只是一种原则,更是一种体制和制度安排。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权或司法。职能的独立,围绕这一核心,司法独立在体制上需要以下要素的保障。
(1)司法机关整体的对外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无论在裁判还是司法行政管理方面都独立于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受外部力量或权威的控制和干预。
(2)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这是指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只存在相互独立的审级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和服从的关系。
(3)法官独立,这包括裁判独立和身份独立。因此大都有法官的身份和物质保障制度以及法官终身制;选举产生的法官必须向选民负责,是不可能独立的。

第10题: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制度?


正确答案: 积极意义:“司法独立”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发展,为统治阶级所推崇并最终得以确立。为此,“司法独立”原则有其自身积极的一面。首先,“司法独立”原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反抗封建专制斗争的一个有力武器。它反对封建地主阶级个人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它要求民主与自由、主张通过司法裁决不受来自行政权或立法权的干预,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司法部门既不像立法部门那样掌握钱包,也不像行政部门掌握刀剑。因此,只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不为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控制,就能成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可靠保障。” 其次,“司法独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平衡的一项重要政治准则,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再次,在普通民事层面,也就是在裁决普通的民事、经济等纠纷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遵循“司法独立”原则行使司法权,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使得裁决结果能为诉讼各方所接受。
局限性:
1、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2、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3、法律本身的制约。
4、律师制度对司法权的制约。
5、舆论对司法权的制约。
6、自身阶级性对司法权的制约。
因此,西方的司法独立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从立法到法官的任免,再到案件裁决的整个过程,无处不体现出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司法独立”原则既有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又在现实中适应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同时,“司法独立”原则又有它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在裁决那些涉及政治斗争或者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案件时,尽管“司法独立”原则会给司法权这个政治“平衡器”披上华丽的外衣,但它的阶级属性也就暴露无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