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主办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使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第2题:
试点企业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跨境资金自动扫款(收汇或付汇),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第3题: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
第4题:
贸易项下B类企业代理出口收入,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先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再划转给委托方,相应外汇资金无需进入委托方()。
第5题:
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第6题:
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第7题:
汇发[2014]2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以及来源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是否可按照原支付结汇制支付?还是必须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第8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第9题: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划转资金,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第10题: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