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及收入情况
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定期付款的方式
根据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残疾等
在经济状况变化引致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更改甚至免除抚养费的要求
第1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经法院判决确定后()。
A.不能增、减、免
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C.只能减免,不能增加
D.必要时可增、减、免
第2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法院应根据( )的原则判决。
A.以离婚双方对子女感情好坏
B.以离婚双方的经济条件好坏
C.保障子女权益
第3题:
A.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的给付抚养费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C.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4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计算?
第5题:
现代离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不包括( )。
A.配偶赡养费
B.子女抚养费
C.双方财产的分配
D.子女抚养权
第6题:
离婚时判定子女抚养有什么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第7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
第8题:
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应继续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意味着继父或继母放弃将来可能需要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义务不能放弃,但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继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
第9题:
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判定原则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B.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日,比例为 20%~30%
C.一般是以16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 16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
D.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采用一次性给付方式,且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第10题: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严格依协议或判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