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第2题: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4.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5.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简述其他物权的特征。
(1)其他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
(2)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
(3)权利的内容是受限制的,不安全的。
第6题:
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
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特点: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第7题:
简述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学技术成果权制度的概念及立法特点。
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学技术成果权制度,是国家奖励、保护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劳动者在科学技术领域或自然科学理论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法律制度,也是他们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制度。我国奖励、保护发现、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制度的立法特点有:
(1)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首先,发明权制度与发现权制度并存;其次,发明权制度中发明奖励制度和发明专利制度并存;其三,设立了几个法规级别相同而内容有别的奖励制度。
(2)重在奖励,同时实行专利制度、发现权、发明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制度,这是我国科技立法的本质特征。
(3)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4)我国科技立法既有纲领性,又有可操作性。
第8题:
第9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第10题:
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概念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