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对查明外国法所规定的途径是法院在无法自己查明外国法时可采用的:()
A、必须适用的方法
B、可以适用的方法
C、辅助性方法
D、强制性方法
第2题:
第3题:
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该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
主要有: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它们把外国法不是看做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外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做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这种作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第4题:
我国法律规定,在适用外国法时,如经充分努力仍不能查明外国法内容时,适用()。
第5题:
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第6题:
第7题:
对于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有何规定?
第8题:
我国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协助提供。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第9题:
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的制度有()
第10题:
各国法律对罚金的规定,有哪些分歧?对此,我国法律又是如何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