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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B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C 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D 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B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C

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D

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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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

B.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丙企业已申报债权

C.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D.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丁公司认为甲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损失10万元。丁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正确答案:B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中的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D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项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选。C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

第2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已符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但甲公司一直未提出履行请求;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丁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但一直未支付租金。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代位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租金,该债务可以代位,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5题:

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第一,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 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 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第二,负债总额为11 000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6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第三,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第四,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第五,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说明理由。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措施依法应当中止,甲公司的办公楼作为破产财产,乙公司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按破产程序予以清偿。
(2)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因此,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并且是对甲公司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破产债权。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分公司的负责人将账外资金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属于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予以追回,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使企业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依法补缴出资不实部分
的出资额80万元,并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 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首先,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 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
其次,用剩余的4 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再次,用剩余的4 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l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最后,用剩余的4 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 500万元(11 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的货款虽然尚未到期,但是依破产法的规定视为到期,丁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200×4 230/9 500=890 526(元)。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公司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的贷款,则A公司获得了对甲公司的求偿权,因此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
根据《破产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可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当保证人为共同保证时,各保证人均有权申报债权。本案中,乙银行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保证人A公司、B公司有权申报债权,C项正确,应入选。在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并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并不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而是由保证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故D项错,不应入选。破产程序的意义在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破产债权的清偿还应遵循法定的顺序。就破产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仅以担保的债务数额为限,对于特定财产的价值低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该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为向乙银行借款的抵押,因此乙银行就该厂房在抵押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A项没有明确乙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范围,且清偿应发生在破产宣告后,破产清算阶段,而不应为破产受理阶段,不正确,不应入选。

第7题:

甲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哪种款项或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受理时甲公司欠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D、甲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的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77.【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程序的终结【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入,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干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100万元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 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入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入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 公司均可向管理人中报loo万元债权.故选项B和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D错误.注意: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

第9题: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 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④支付税款220万元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6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000万元)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

-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破产财产6000万元(5600+400)

丙公司180万元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
(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420万元(6000-980—200—180~220)

=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 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 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答案:B,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 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100万元 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A错误。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 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人A公司巳代甲公司偿还了 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中报100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 申报100万元债权。故选项B和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 果乙银行巳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D错误。特别提示: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 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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