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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这一事件应由()承担责任。A 售票员B 公交公司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题目
单选题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这一事件应由()承担责任。
A

售票员

B

公交公司

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共同加害行为也叫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也可以是一方是加害实施人,另一方是教唆、帮助人。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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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2题:

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书画店,书画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第3题: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正确答案:C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予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4题:

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 (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
解析:
(1)《民法总则》第161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对联,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赵某儿子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行为,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行。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第5题:

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与销售员发生争吵,销售员心存芥蒂。当张某在收银台结账时,该销售员指着张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收银员听到后,马上也跟着呼喊:“抓住他!”张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顾客扑倒在地致伤。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

A.收银员
B.销售员
C.超市
D.超市和抓人的顾客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何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具体到本题中,销售员喊叫与其是否为超市销售员的职责无关,因此不属于“执行职务”,应由销售员承担责任。收银员、保安以及抓人的顾客本意是实施自助行为,参照《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精神,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6题:

赵某与钱某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赵某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钱某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钱某担心赵某会加害自己,便在赵某回来的路上打伤赵某,导致赵某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对钱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C

第7题:

赵某在外地出差途中,遇见钱某、孙某和李某殴打一名游客,上前制止,被三人打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赵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赵某欲向法院起诉三人支付医疗费,但因生活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准备申请法律救援。根据《法律救援条例》,应当受理赵某法律援助申请的是()的法律援助机构。

A.赵某住所地
B.赵某户籍地
C.事件发生地
D.钱某、孙某或李某住所地

答案:D
解析:

第8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魏某因曾被赵某当众羞辱,一直对赵某怀恨在心,时时想着报复赵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此人正是赵某。那么,魏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过失致人死亡
C. 交通肇事
D. 报复陷害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魏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属于交通肇事罪。故选C项。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

A.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B.乙在菜场卖菜时辱骂顾客王某,致王某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而猝死
C.丙违章驾车,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丁将陶某打晕后以为其已经死亡,就将陶某抛掷到水库中,陶某溺水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题的四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的客观性联系,因此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可以直接判定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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