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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A 平等原则B 直接选举的原则C 秘密投票原则D 普遍原则

题目
单选题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
A

平等原则

B

直接选举的原则

C

秘密投票原则

D

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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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选举制度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具体表现在( )。

A.正在服刑的人员享有选举权

B.每个选民投出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每个选民在每次投票中只享有一个投票权

D.汉族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存在适当差别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个投票权。


正确答案:一个

第3题:

《选举法》规定,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几个投票权?()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A

第4题:

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投票权。

A.四次

B.两次

C.一次

D.三次


正确答案:C

第5题: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最多有两个投票权。( )


参考答案:错

第6题:

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

B.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

C.城镇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与农村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D.选民王某在选举期间接受3名同乡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


正确答案:BD
「考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解析」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故A项不正确。C项不正确,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D项是正确的,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者有其他不能参与投票的情形,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8项也是正确的。故选BD两项。

第7题:

我国选举法第8条规定()

A.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D.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参考答案:B

第8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 )。

A.可以有多个投票权

B.只有一个投票权

C.可以转让投票权

D.可以出售投票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其中核心程序是:()。

A.选举组织

B.选区划分

C.选民登记

D.提名与投票程序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2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再次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应为2人,即为第一次投票中的得票数为第三名、第四名的选民
B、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举代表候选人
C、选民在再次选举中,投票时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D、在再次选举中,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00人,得票200的人如果是得票最多的人就被选为乡人大代表

答案:B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条规定,C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ABD项是正确的答案。
根据《选举法》第8条的规定,地级市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事先选出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同时,由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委会,所以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其上级人大常委会,即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因此,ACD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具有选举权,但是刘某未满18周岁,所以其不具有选举权,故A错误;B项中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则李某仍然享有选举权;C项中,张某已年满19周岁,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其享有选举权,虽然因患精神分裂症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但并不意味其没有选举权;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其有期徒刑服刑完毕时起计算,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自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D项中王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从2000年算起,到2005年,故2004年其仍然没有选举权。
A项根据《选举法》第43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得200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因此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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