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子女成年但找不到工作,不能独立生活
B、父母的收入明显提高的
C、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D、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第2题:
我与对方离婚时,儿子只有三岁,法院将儿子判给了我,并由对方每个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五十元,但是现在每个月的五十元的抚养费明显已少,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如果确实是属于必要情况,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应当注意是以子女本人的名义起诉,并由抚养一方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另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出现某种新的情况,确有实际困难,如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劳教或正在服刑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第3题:
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第4题: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抚养费就可以和子女断绝关系。()
第5题:
离婚后子女跟一方生活的,()。
A.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
B.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C.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D.另一方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E.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得变更
第6题: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A.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B.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C.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独自筹资兴办某种具体实业,父母有能力给付的
D.父母的收入明显提高的
第7题:
我与前妻系协议离婚,当时约定由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千元。现在离婚已经有五年了,我想要求变更抚养费,请问,抚养费的变更应从何时计算?
第8题:
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第9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监护
B.变更姓名
C.支付抚养费
D.探望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