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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张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因和路人王某发生争执,将其打伤,该案刚好被巡逻的民警罗某看到,该案被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下,张某和李某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室进行了讯问,且在24小时内通知了嫌疑人的家属和单位。在讯问时,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是聋哑人,于是公安机关要求张某的母亲到场为其进行了翻译。 同时,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时还有路人甲乙夫妇二人在场,于是公安机关去证人的家中对两人同时进行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告知由

题目
问答题
案情:张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因和路人王某发生争执,将其打伤,该案刚好被巡逻的民警罗某看到,该案被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下,张某和李某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室进行了讯问,且在24小时内通知了嫌疑人的家属和单位。在讯问时,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是聋哑人,于是公安机关要求张某的母亲到场为其进行了翻译。 同时,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时还有路人甲乙夫妇二人在场,于是公安机关去证人的家中对两人同时进行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告知由于案件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他们还不能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另外,公安机关机关发现张某的妻子李某怀有身孕,于是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监视居住,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跑到了外省,下落不明,于是该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李某进行通缉,并发布了通缉令。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写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l.公安机关直接决定逮捕是错误的。因为,本案逮捕需要报请检察院批准。
2.本案的讯问地点错误,嫌疑人被依法羁押,应当去看守所进行讯问。
3.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对象错误,应当只通知家属,不应当通知单位。
4.本案让张某的母亲为其进行翻译违法,因为其母亲作为翻译人员需要回避。
5.本案对证人的同时询问违反了法律程序,因为询问证人必须要个别进行。
6.本案公安机关拒绝了嫌疑人委把辩护人的请求错误,因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强制措施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委托辩护人。
7.公安机关的通缉程序违法。因为本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那么需要报请公安部来决定并发布通缉令。
解析: l.《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5.《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6.《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7.《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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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因被怀疑偷窃,被派出所民警打伤,因伤势过重死亡。在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 )

A.张某本人

B.张某所在单位

C.张某的女儿

D.民间公益组织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 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
B.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 要求其正在读大学的侄子赵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侦査机关立案侦查, 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会见在押的王某,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答案:C
解析:
。A项中,张某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时间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中,侦査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第3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王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王莱的名义起诉。

第4题: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该女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将王某的胸部刺伤,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路人刘某误伤。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刘某受伤应当由()

  • A、王某本人赔偿
  • B、王某所在的单位赔偿
  • C、王某所在的单位补偿
  • D、王某本人补偿

正确答案:C

第5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办理王某、李某涉嫌的刑事案件,以下证据需要收集的有:( )

A.王某、李某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
B.王某店内的疑似“食用油”
C.该案送检产品的检验报告
D.王某、李某因其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答案:A,B,C
解析:
王某、李某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王某店内的疑似“食用油”属于物证,检验报告属于“鉴定意见”。
因此,选择ABC选项。
D项:不具有证据证明力

第6题:

被害人王某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属于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第7题:

某市政府工作人员王某,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进而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B:对王某的逮捕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C: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对王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特定犯罪的侦查机关及其职权。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该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并执行逮捕。可见,C错误,不选。A、B、D正确,应选。

第8题:

王某对李某实施了抢劫,并打伤了李某,在该案中,李某的陈述属于()。

A、证人证言

B、控告

C、起诉

D、被害人陈述


答案:D

第9题:

2018年3月1日,张某与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将丁某不满1岁的女儿杀害并逃逸,该案件在全国引起很大的轰动。张某的朋友王某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提出知道张某的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王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王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王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立功的处理原则: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王某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0题:

简要案情:2010年4月27日凌晨,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乘坐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X市X镇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黄某负责开车和看风,何某、李某负责将电缆线剪断,覃某和曾某负责将剪下的电缆线拉进面包车。何某、李某共剪下电缆线十三条(价值19776元人民币),造成附近街道电力供应中断8小时、经济损失6646元。后黄某等人将电缆线卖给张某,张某明知电缆线是盗来的仍予以收购。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也立案侦查。如果秦某被询问后,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1月回家过年时才被公安机关抓获。秦某胁迫孙某和他一起殴打周某的行为,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因为周某外出打工不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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