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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产品责任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产品责任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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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三人的过错可以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正确答案:C

第3题: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 )。

A.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

B.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

C.6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

D.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4.4万元,超过部分应作为预付款

E.合同未届履行划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可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的有()

  • A、特殊敏感性
  • B、非正常使用产品
  • C、风险承担
  • D、原告自己的疏忽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按照美国法院的判例,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向被告要求精神上的痛苦和苦恼。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有哪些?


参考答案: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7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 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 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A,E

第8题:

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A.精神错

B.自动症

C.被胁迫

D.自卫


参考答案:D

第9题:

企业在责任诉讼案中可以运用哪些理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在责任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者的工作成效决定了企业责任风险的大小,在责任事故发生后,风险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辩护,以期将责任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其可运用的抗辩理由有:
(1)根本没有责任。企业必须证明自己与受害方所受损失无关,但这往往比较困难。
(2)自担风险。企业若能证明受害方已经认识到某项活动所包含的风险却仍然参与此项活动,因之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以免责。
(3)受害方有过失。企业以此理由进行辩护,如果成功,则可以避免赔偿或至少可以减少赔偿金额。企业可以就受害方有过失这一理由进行抗辩。
(4)最后明显机会原则。企业在以受害方有过失为由进行抗辩时,原告可能会以最后明显机会原则胜诉。最后明显机会原则指原告虽然有过失,但只要他能证明企业方有最后的明显机会去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却没有利用这一机会,那么可从企业处获得赔偿。

第10题:

根据香港相关刑事条例的规定,被告人有以抗辩理由提出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这些抗辩理由中,()并非当然的抗辩理由。

  • A、精神错
  • B、自动症
  • C、被胁迫
  • D、自卫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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