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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东莞职工工伤康复期间社保不予支付费用包括哪些?

题目
问答题
东莞职工工伤康复期间社保不予支付费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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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社保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正确答案:(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题:

娄底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呢?


正确答案: 娄底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治疗费用如下:
1、未经批准发生“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
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比如检查费、超标准床位费;
3、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
4、可以出院但拒绝出院继续治疗费用;
5、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6、未经批准擅自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7、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8、停工留薪期满后,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继续治疗的费用;
9、弄虚作假、挂床住院、不按住院标准收治病人所发生的费用;
10、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11、过度检查、治疗、用药及医嘱、报告单与清单不符的费用;
12、违反工伤保险规定、医疗管理规定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3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费用中,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是()

A: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B: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费用
C:工伤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的费用
D: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人工费

答案:D
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4题:

东莞工伤康复对象包括哪些?定点康复机构又有哪些?


正确答案: 目前东莞市内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有三家,市康复医院、桥头康复中心及虎门康复中心,其康复对象范围如下:
1、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较稳定,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2、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并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3、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经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4、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

第5题:

不幸遭遇工伤,现正在进行康复治疗。不知康复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费用社保能否支付?


正确答案: 不能,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生活用品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6题:

东莞职工工伤康复期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东莞职工工伤康复期分为医疗康复期和职业康复期两大类。具体期限规定如下:
一、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为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的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二、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第7题:

什么是工伤康复?东莞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哪些?如康复治疗到期,可以申请延长吗?


正确答案: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处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目前东莞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主要有3家,市康复医院和桥头康复中心、虎门康复中心。延长康复治疗直接由康复医院向市社保局工伤科提出申请即可。

第8题: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正确答案: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9题:

东莞市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领哪些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局和企业该如何支付丧葬费等费用?


正确答案: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参保人非因工死亡,可以申领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东莞社保局支付一次性丧葬费及抚恤金,合共6个月的东莞市平均工资,其他按人力资源局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10题:

社保局已经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认定决定,但我们不服,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期间治疗费用按工伤给予报销吗?


正确答案: 如对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及行政复议期间,如已被认定为工伤则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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