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上级人大代表
本级人大代表
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1题: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
第2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书面联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3题: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常委会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6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第7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8题: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先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第9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10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