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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B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C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D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题目
单选题
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C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D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则是错误的。
此外,再审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后,即意味着再审法院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该再审案件,因此,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视为原判决撤销,无需再做裁定撤销原判决,而且在调解书中也无需载明原判决撤销。’因此,选项CD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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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韶华公司诉杏园公司违约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后,韶华公司不复判决,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韶华公司提出风铃公司也存在违约事项,应当追加风铃公司为共同被告,经调解三公司之间不能达成协议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终结诉讼

B.二审法院中止诉讼,继续调解

C.二审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D

第2题:

大地公司诉银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银象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大地公司分立为金地公司和银地公司两个企业法人。对于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C.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兰事人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形。当事人为企业,在诉讼中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继受分立前企业的诉讼地位。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l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申请撤诉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D.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丁公司以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正确答案:C
A项中,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故错误。B项中只有上诉期满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方发生法律效力。故错误。C项正确。D项中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故作出的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故错误。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5题:

因与泰和公司的艺术品加工合同纠纷,华风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泰和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30万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华风公司的诉讼请求。泰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泰和公司可以向( )申请再审。

A.区人民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5 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答案是BC.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7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有( )。

A.新龙公司起诉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新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B.万方公司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要求明华公司偿还欠款,明华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但异议期满后提出该支付令是错误的

C.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调解,区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通知乙公司参加调解。后经调解达成协议,办案人员据此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甲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8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袁华诉马浩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袁华不服生效判决,向区法院申请再审

B.红星服装公司与长城贸易公司买卖合同中服装质量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C.华佳与杜鹏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华佳的诉讼请求,华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华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区法院再审

D.卓识房地产公司与以远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4年10月判决卓识房地产公司向以远建筑公司支付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5年5月,以远建筑公司向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正确答案:D
A项错误,因为张某申请再审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即生效判决的作出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8项中发回重审的,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而只能由一审人民法院即区法院重审。因此,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02条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C项指令区法院再审是错误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9题:

2002年4月,某县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县人民法院发现院判决有错误,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未上诉,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正确答案:BC
【解析】《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10题:

2013年9月,G市T区法院对盛唐公司诉吴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吴天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T区人民法院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吴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T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
B:立即作出裁定,补正原判决
C: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T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T区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G市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用提出任何意见

答案:C
解析:
【考点】上诉的受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42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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